关于2006年三季度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20140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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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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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2006年三季度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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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房〔2006〕38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统计局: 一、三季度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情况 1—9月,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增长。1—9月,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73.4亿元,同比增长24.3%,增幅回落8个百分点,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3.4个百分点。总量在中部排第三位,增速高于江西和山西。2至6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逐月上升,7、8月出现下调,9月重新回升。在全省14个市州中,除张家界市为负增长外,其他市州均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增幅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娄底(119.4%)、湘潭(48.5%)和株洲(43.3%),长沙增长18.7%。 (二)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基本持平,地价上涨。1—8月,全省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同比下降17.5%的条件下,供应住宅用地 (三)房地产贷款增速有所减慢。截止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621.9亿元,同比增长35.3%,增速比6、7、8月分别回落2.3、1.8、1.5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全省贷款余额的12.7%,增速比全省各项贷款增长快23.5个百分点。开发贷款增速明显减缓,贷款余额249.8亿元,分别比7、8月减少2.7、4.5亿元,但同比仍增长46%,占房地产贷款余额的40.2%。个人购房贷款余额297.5亿元,同比增长28%,占房地产贷款余额的47.8%。 (四)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房价攀升。1-9月,全省商品房施工面积5014. (五)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按计划组织实施,大部分市州进展顺利,预计年底将完成目标任务。1-9月,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投资7.5亿元,施工面积14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5. (六)全省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严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拆迁面积明显下降,拆迁上访形势有所好转。1-9月,全省实际完成拆迁面积151. 综上所述,目前,湖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逐步显现,投资增速过快、信贷规模过大、住房需求过热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逐步得到抑制,市场运行总体健康,房价相对稳定。但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住房消费降温,商品房销售面积呈现负增长,房地产市场可能由旺转淡,从而影响投资者信心,房地产行业发展难度加大;二是6月末全省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达18.9%,除长沙外,13个市州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高达30.4%,个人住房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三是随着土地调控的加强、征地拆迁成本和开发成本上升,住房价格上涨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下阶段的主要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一系列调控政策,我们应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落实调控责任。调控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设、规划、房地产、国土、人行、银监、发改、物价、工商、监察、统计、财政、税务、外汇及商务等部门应当在政府领导下,统一认识,协调配合,狠抓落实,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27号)规定,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制度,不断改进分析方法,把握市场运行的规律性,客观、准确地反映市场发展态势。 (三)认真搞好住房状况调查。按照《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要求,各地相应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制定了调查方案,通过调查,将重点采集住房总量、结构以及不同收入群体居住现状、消费特征和未来预期等信息。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住房市场化程度、居民住房消费观念等,准确评价当地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及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为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提供决策依据。 (四)大力规范市场秩序。抓紧落实《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发改、国土、物价、工商等部门,从现在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格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保障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五)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要继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务必按照《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主要部分,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立稳定的保障资金渠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六)继续加强拆迁计划管理。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制止在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实施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统计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