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4-02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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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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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湘建保函〔2023〕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
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
及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为顺利推进我省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及项目情况
1. 开工建设任务。2023年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1018套、公租房6207套、棚户区改造21089套。
2. 基本建成任务。2023年全省基本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34220套、公租房11918套、棚户区改造32290套。
3. 租赁补贴。2023年全省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92177户。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租赁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落实,确保任务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一是力争项目早开工早见效。请各市州于2月20日前上报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当详细明确各项手续办结的时间点,项目建设进度及交付使用时间点,资金拨付原则、比例及时间点,各项工作负责人,棚改货币化安置及产权置换标准等内容),要求在2023年5月底前,新建项目落实立项、土地、规划、初步设计、财评等各项手续;改建项目完成立项、初步设计、财评等工作;棚改货币安置项目确定资金渠道和制定安置补偿协议。省厅对照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对未按方案和相关要求实施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或调出计划。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各市州在6月底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棚改三类项目的开工率均达到50%,9月底前达到80%,11底前达到100%的目标。
二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项目要积极争取专项债支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2〕27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22〕207号)要求,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依规按时发放租赁补贴。严格审核保障对象资格,建立保障对象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租赁补贴资金精准发放。要严格落实按月或按季发放的要求,12月15日前必须全部发放到位。
四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建工程项目要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