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0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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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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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建计函〔2026〕1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财政金融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6年第一批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原“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更名,省级专项资金总额度1.3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前期一批、实施一批”要求,从2026年开始,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严格落实“一库储备、非储不报”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系统(https://zhzj.hunanjs.gov.cn)建立项目储备库,常态化、滚动式开展项目储备。以后年度每年将不定期调整支持方向,及时更新各类支持方向的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项目储备情况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一)支持方向
常态化、滚动式做好以下项目储备: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项目、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广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城市体检项目、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垃圾分类高标准街道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老旧厂区(街区)改造项目、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建制镇污水质效提升行动。重点支持探索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强化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二)入库申报
1.入库申请。各县(市、区)可对照项目储备明确的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见附件1),结合实际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市本级项目由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入库审核。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州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备案。在市州初审及省厅复审时,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退回并在系统内注明原因。
3.审核重点。①支持方向的一致性。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及支持范围,项目主体是否满足申报条件;②建设内容的契合性。重点审核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是否与国家确定的细分方向基本契合,是否包含国家不予支持的建设内容,是否存在负面清单等禁止类事项情况;③投资规模的匹配性。重点审核项目总投资与建设内容是否基本匹配;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明确落实,严禁违规举债,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④前期工作的成熟性。重点审核申报时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是否履行完成相关要件程序;⑤项目可持续性。重点审核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可持续性等。
二、做好2026年项目资金申请
1.支持原则。申请2026年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须为住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中已审核入库的储备项目。
2.申请流程。各县(市、区)可对照入库储备项目的基础绩效目标(见附件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基础绩效目标基础上,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不得删减基础绩效目标中的三级指标,只可视情增加三级指标或对指标值进行调整),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2026年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承诺书》和《2026年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5)。
3.开展评审踏勘。根据项目储备入库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定评审项目清单,组织专家评审,适时开展现场踏勘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查勘情况,初步提出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方案,并按程序商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方案进行形式复核。
4.项目公示。经省财政厅形式复核同意的拟支持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5.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2026年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建议方案。根据省政府审定的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具体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相应的绩效目标,正式向省财政厅申请下达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文及时按程序下达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谋划储备。各地要抢抓政策机遇,增强“项目大谋划、谋划大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将项目谋划储备与“十五五”规划编制、国省政策资金导向以及自身发展实际需求有机结合,推进项目谋划储备库动态优化、滚动调整,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前期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市州要对县(市、区)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合规;省级复审备案不能简单“一否了之”,对不通过的项目提出建议和路径,协助地方和项目单位明确方向、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
(三)严把申报质量。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重点筛选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较高且短时间内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对标对表项目及资金申报条件,扎实准备申报资料。通过实地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严把项目申报审核“初始关”。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确保能按期如质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加快项目实施,抓实行业监管,加强项目开工和进度监测及预警,及时拨付资金,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在“住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进度。
(五)按期完成报送。按照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时限要求,2026年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需在3月中旬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及审核,3月底前完成资金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周舟 0731-88950085
省财政厅 李佳龙 0731-85165149
附件:1.2026年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要求
2. 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一批,含13个分表)
3.2026年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表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2026年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绩效目标表
6.住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指导手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