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15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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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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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的通知
湘建计函〔2025〕13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
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财政金融局: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开展住建领域四个方向试点,为切实做好市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申报
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将按照“支持方向相对不变、项目储备重在日常、随时申报滚动实施、成熟一批奖补一批”要求规范管理。请各地认真组织研究《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申报工作方案》(见附件),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管理模式、项目申报内容及申报要求、项目遴选程序等,在项目谋划、储备滚动实施基础上,结合纳入省厅项目储备库情况,重点筛选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较高且短时间内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对标对表项目申报工作方案明确的申报条件,扎实准备申报资料,于8月22日前,由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将择优推荐的项目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二、严格对照要求,加强项目审核
各县(市、区)住建(城管)、财政部门要对照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通过实地踏勘、论证等方式,严把项目申报审核“初始关”。市州住建(城管)、财政部门要对县(市、区)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合规。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2025年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实行“预拨+清算”的管理模式。请各地科学测算和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明确实施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如质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加快项目实施,抓实行业监管,加强项目开工和进度监测及预警,及时拨付资金,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
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申报主体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等,不得委托专业机构“编本子、讲故事”,除市州推荐文件外,其他所有申报资料报送电子版。
附件: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申报工作
方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市县项目申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现制定项目申报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资金管理
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奖补资金实行“预拨+清算”的管理模式。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实施期满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60分以下的、超过项目实施期还未使用的资金和违规使用资金全部收回省级财政。
二、项目申报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
1.奖补数量及标准。支持2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一是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已取得政府批复,且明确雨污分流要求,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规划管控实施;二是项目所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三是基本建立厂网一体化及按效付费机制,项目所在地政府已出台按效付费改革文件或已签订按效付费协议;四是管网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完善,建立完善污水管网功能性验收、工程建设档案移交归档等制度并严格落实;五是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较2022年提升20%以上,污水处理厂外水量较2022年减少20%以上;六是已建立健全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检验评估机制,并对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和问题诊断,针对性开展项目策划储备。
3.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用于试点项目中政府负责的管网排查检测、新建改造、错混接和缺陷修复整治、加装智能感知设备及管网三维模型建设、污水处理设备更新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和与支持方向无关的支出。
4.申报材料。一是填写《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申报表》;二是编制《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三是根据《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基础绩效目标表》设定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1-1、1-2、1-3)
(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
1.奖补数量及标准。支持10个县级城市,每个县级城市给予不超过33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市州可推荐申报1至2个县级城市。
2.申报条件。一是所在市州已将本地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运行数据与省级系统互联互通;二是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其中供水、排水、燃气管线普查率达到100%,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清晰;三是完成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有具体的管线改造方案,包括改造任务、时间、组织实施和资金保障等内容;四是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燃气、供水、排水等;五是完成“综合改一次”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不少于3公里,完成各类管线前端智能化改造不少于10公里,实现数据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六是县级城市近三年内未发生住建领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3.资金使用范围。限定用于《湖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风险评估、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搭建监测感知网、构建安全运行监测平台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相关建设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方案编制,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支出。
4.申报材料。一是按照《2025年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县级城市申报表》提交相关资料;二是根据《2025年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县级城市绩效目标表》设定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2-1、2-2)
(三)传统村落保护集中连片省级示范
1.奖补数量及标准。支持5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一是传统村落总数在5个以上、未获得过国家示范或省级示范的县(市、区);二是领导机制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开展较好,未发生严重破坏传统村落保护风貌的情况,近三年来未出现经查实的传统村落保护负面舆情;三是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修复、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消防设施完善提升及传统建筑工匠培训等5项工作中至少开展2项;四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产业、文化等有机融合发展,旅游人数达到5万人/年,旅游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年。
(三)资金使用范围。用于示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档案编制、数字博物馆建设、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建筑修缮加固与挂牌保护、文物或物质文化遗产修缮和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修复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和与支持方向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新建大型活动广场等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建设性破坏项目或“楼堂馆所”建设。
4.申报材料。一是按照《2025年传统村落保护集中连片示范工作方案要点》制定工作方案,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二是根据《2025年传统村落保护集中连片示范基础绩效目标表》设定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3-1、3-2)
(四)装配式建筑建设省级试点
1.奖补数量及标准。支持全省装配式绿色农房、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2个方面,其中: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支持2个县(市),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1个市州,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装配式市政、装配化装修各500万元)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一是建立属地政府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三是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体系健全;四是产业基础好,有一批成熟的本地装配式建筑企业;五是有一批已建成同类型装配式建筑项目。要求各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地区应完成200栋建设;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地区应完成1个以上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产品集中示范街、5个以上装配化装修政府投资项目。
3.资金使用范围。在装配式绿色农房方面,用于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的装配式绿色农房奖补和能力建设;在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方面,一是用于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产品集中示范街建设;二是用于系统化、一体化装配化装修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和与支持方向无关的支出。
4.申报材料。一是对照申报资料填报《试点地区申报表》,编制《试点实施方案》;二是根据《2025年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基础绩效目标表》《2025年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式装修建设试点基础绩效目标表》设定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4-1、4-2、4-3、4-4、4-5、4-6)
三、项目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符合条件项目所在市辖区或县(市、区)住建(城管)、财政部门对照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州住建(城管)、财政部门(提交附1-5);市州住建(城管)、财政部门择优推荐规定数量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交附1-6)。
(二)评审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排名前列的项目进入公示名单。
(三)公示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试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试点项目。
附:1-1.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申报表
1-2.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实
施方案编制大纲
1-3.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基础绩效目
标表
2-1.2025年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申报表
2-2.2025年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基础绩效
目标表
3-1.2025年传统村落保护集中连片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3-2.2025年传统村落保护集中连片示范基础绩效目标表
4-1.2025年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
4-2.2025年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地区申报
4-3.2025年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4.2025年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大纲
4-5.2025年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基础绩效目标表
4-6.2025年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基础绩效目标表
5.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6.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1-1
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县(市、区) |
|
现行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是否符合规范标准以及文件要求,是否取得政府批复,是否明确了雨污分流要求,项目实施是否落实到位。 |
是£ 否£ |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
是£ 否£ |
厂网一体化及按效付费机制建立情况。 |
|
建立健全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检验评估机制,并对管网进行了系统性全面问题诊断,针对性开展了项目策划储备。 |
|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提升20%以上污水处理厂外水量较2022年减少20%以上。 |
|
介绍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管体系, 重点说明管网功能性验收、工程建 设档案移交归档等制度落实情况。 |
|
申报地区住建(城管)、财政部门意见 |
|
申报地区住建(城管)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地区财政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1-2
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厂网建设现状
1.污水处理厂现状。包括设计日处理规模、处理标准、近3年进水BOD浓度及处理水量等。
2.片区排水管网现状。已建成管网数量、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管网排查检测情况等。
(二)厂网付费情况
1.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近3年污水处理费付费情况、实际付费与合同/协议约定内容的符合情况。
2.管网建设运维费。包括管网建设、运维的主体,近3年每年用于管网建设、运维的费用等。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工作概述
综合分析片区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施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绩效目标、实施期限、预期效果等;提出拟实施的主要项目内容、布局安排等。明确试点项目厂网一体化及按效付费机制建立完成时间,明确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等提升污染物削减效能的目标。
(二)试点工作基础(提供佐证材料)
试点项目所在地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已出台及拟制定的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相关政策文件;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优势条件;其他有利于试点建设的工作条件。
三、行动计划
(一)“按效付费”机制建立
明确“按效付费”考核体系及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可视情况将节约资金统筹用于污水管网投资建设运营。
(二)厂网一体化模式明确
明确试点项目厂网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推进厂网一体建设运维参考模式如下:
推进厂网一体主要 采取的模式 |
服务 主体 |
职责 |
基本权利 |
基本义务 |
|
原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继续投资建设运营管网 |
厂网同一个主体 |
进行污水的处理,并承担纳污范围内存量管网的改造、新管网的建设,以及所有管网的运营维护。 |
享有项目经营权,并获取相应服务费。 |
1. 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2. 确保项目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3. 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污水收集率、进水BOD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出水水质等达到约定的标准。 |
|
原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新的股东,继续投资建设运营管网 |
厂网同一个主体 |
|
|||
原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退出,招标选择新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厂网一体项目 |
厂网同一个主体 |
||||
新建项目执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运营 |
厂网同一个主体 |
||||
引入新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管网,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向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支付管网使用费 |
厂网两个主体 |
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
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 |
享有污水处理经营权,并获取相应服务费。 |
1.承担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2.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3.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确保污染物削减量、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出水水质等达到约定的标准; 4.支付管网使用费。 |
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
建设运营管网 |
享有管网经营权,并获取相应管网使用费。 |
1.承担管网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2.确保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3.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管网服务,并确保污水收集率、进水BOD浓度达到约定标准。 |
(三)重点任务
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技术文件、管理文件、试点项目建设推进计划、试点实施内容、工作进度安排等。具体包括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检测、分年度分片区项目推进计划、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归档、排水专项规划管控、排水许可管理、排水单元建设及数字化管理等。
四、保障措施
明确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宣传推广及其他相关措施。
附1-3
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
基础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工程概算成本控制率 |
≤100% |
|
社会成本指标 |
污水处理厂外水量较2022年减少百分比 |
≥20%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10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试点项目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管网排查检测完成率 |
≥90% |
|
试点项目落实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要求 |
100% |
|||
试点项目污水处理厂按效付费执行情况 |
完成按效付费补充协议签订并执行 |
|||
污水处理服务费较上年减少 |
≥5% |
|||
质量指标 |
试点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试点项目完成时间 |
2026年9月底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带动项目投资 |
≥1亿元 |
|
专项资金使用率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活污水直排率 |
0% |
||
生态效益指标 |
试点项目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 |
≥100mg/L |
||
满意度 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附2-1
2025年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负责人:
项目名称 |
|
||
申报条件 |
完成情况(是/否) |
佐证材料 |
|
所在市州完成本地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运行数据与省级系统互联互通 |
|
省级系统对接情况 |
|
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供水、排水、燃气管线普查率100% |
|
招投标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方案、验收报告等 |
|
完成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编制 |
|
实施方案文本 |
|
完成燃气、供水、排水等信息化系统建设 |
|
招投标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平台建设方案、验收报告等 |
|
完成“综合改一次”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不少于3公里,完成各类管线前端智能化改造10公里,实现数据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 |
|
前端智能化设备建设清单和综合改一次项目清单 |
|
申报单位(盖章): |
|||
市州主管部门(盖章): |
注:县级城市近三年内发生住建领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不予支持。
附2-2
2025年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
基础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燃气管网地下相邻空间可燃气体监测设备成本 |
≤8000元/点位 |
|
社会成本指标 |
项目施工期停水停气时长 |
≤2小时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建设过程中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项发生率 |
≤ 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综合改一次”的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 |
≥5公里 |
|
各类管网前端智能化改造 |
≥30公里 |
|||
城区范围风险评估完成率 |
100% |
|||
城区范围内较大风险及以上燃气管网地下相邻空间可燃气体监测覆盖率 |
100% |
|||
城区范围内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数据录入 GIS系统 |
100%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验收时间 |
2026年9月底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专项资金使用率 |
100% |
|
拉动投资与奖补资金比例 |
≥2倍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区范围内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排查及风险评估比例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城区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9%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地区居民满意率 |
≥90% |
附3-1
2025年传统村落保护集中连片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一、工作基础
(一)工作推动情况。包括参评县主要党政领导组织推动相关工作情况;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推动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出台相关政策、已经投入了不少于150万元的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吸引了社会力量、组织动员村民参与等情况。
(二)保护发展现状。包括县域常住人口数量情况、传统村落挂牌情况、传统建筑数量变化情况、保护措施情况(含技术指导、整体保护要求、对新旧建筑的管控要求等)、风貌变化情况(含整体风貌、肌理格局、历史环境要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发展情况,传统村落利用状态、利用形式、传统建筑利用情况、接待游客数量等情况,以及传统村落是否存在整体灭失情况。
(三)人居环境改善情况。包括供水、供气、洗澡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公共厕所等内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二、示范重点内容
(一)创新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方式。探索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传统建筑资源,在保持传统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
(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搭建村民、政府、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激发村庄活力,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挖掘利用特色资源发展新业态,发展乡土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破解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充分发挥片区内的历史文化、地方特产、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实现资源规模化、多样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破解利用传统村落发展产业方式单一、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
(四)探索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强化县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引领,明确村落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统筹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创新政策体制机制,破解农村房屋流转、建房用地、金融融资等政策机制障碍,整体提升乡村风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方法路径。
三、示范工作措施
(一)明确示范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目标任务需明确量化,项目进度科学合理,具有明晰的时间节点、建设任务分解、进度计划等。
(二)确定示范实施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及资金安排渠道。明确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和预算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考核方式、运行维护资金分担保障机制等;对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明确各方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按效付费的挂钩比例,地方财政风险分析等。
(三)建立共同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及内容等。明确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城市居民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措施及模式等。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村民力量。大力推动设计下乡工作。
(四)有关配套支持政策。包括在土地、房屋、金融、人才、就业等方面保障情况。
四、预期成效
(一)工程措施方面。保质保量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二)实施效果方面。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探索出一套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乡村风貌整体得到较大提升,形成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域。
2.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功能和景观方面均有良好成效,文化遗产、传统建筑、人居环境、特色产业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村落村貌要整洁优美。
3.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本内容中涉及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等均建立并实施,并鼓励因地制宜创新更多机制。
五、传统村落唯一性特征
示范县体现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地区特征的优势。
附3-2
2025年省级传统村落保护集中连片示范
基础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概算成本控制率 |
≤100% |
|
社会成本指标 |
项目建设期间群众投诉率 |
0%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项发生率 |
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修复传统村落传统建筑 |
≥1栋 |
|
基础设施建设的村落 |
≥1个 |
|||
人居环境整治的村落 |
≥1个 |
|||
完善提升消防设施的传统村落 |
≥1个 |
|||
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培训 |
≥50人次 |
|||
以上5项至少完成2项 |
||||
传统建筑推广活化利用的村落 |
≥1个 |
|||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 |
≥1次 |
|||
开展旅游文化活动 |
≥1次 |
|||
以上3项至少完成2项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工时间 |
2026年9月底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传统村落接待游客 |
≥8万人次 |
|
传统村落旅游收入 |
≥100万元 |
|||
专项资金使用率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现村民就业 |
≥100人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
||
满意度 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传统村落居民满意度 |
≥90% |
附4-1
2025年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
申报县(市、区) |
|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数量 |
国家级: 省级: |
|
装配式绿色农房企业数量 |
|
|
近两年是否获得省绿色建造专项资金 |
是£ 否£ |
|
推动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情况 |
|
|
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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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农房项目建设情况、前期装配式绿色农房项目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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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住建、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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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住建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地区财政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4-2
2025年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地区申报表
申报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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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数量 |
国家级: 省级: |
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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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化装修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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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是否获得省绿色建造专项资金 |
是£ 否£ |
推动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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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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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基本情况、前期完成装配化装修项目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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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住建、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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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住建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地区财政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4-3
2025年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简述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基本情况。本地区农村住房建设基本情况,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情况等。
二、试点内容
1.试点工作概述
综合分析本地区在农村住房建设情况;提出实施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绩效目标、实施期限、预期效果等;提出拟实施的主要项目内容、布局安排等。
2.试点工作基础(提供佐证材料)
试点地区推动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装配式绿色农房发展计划(规划、方案);本地区已出台及拟制定的支持装配式绿色农房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包含用地、规划、建设、产业、财税、金融等方面);本地区装配式绿色农房产业发展优势条件;已有的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其他有利于试点建设的工作条件。
3.重点工作任务
包括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技术文件、管理文件、试点项目建设推进计划、试点实施内容工作进度安排等。
三、保障措施
明确顺利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宣传推广及其他相关措施。
四、项目清单和资金使用方案
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项目及统规统建和集中连片建设的项目储备情况。提出试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案、监管及绩效评价措施等。附相关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拨款流程等基本内容。
附4-4
2025年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简述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基本情况。本地区市政园林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建设基本情况,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等。
二、试点内容
1.试点工作概述
综合分析本地区在市政园林基础设施、装配化装修建设情况;提出实施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绩效目标、实施期限、预期效果等;提出拟实施的主要项目内容、布局安排等。
2.试点工作基础(提供佐证材料)
试点地区推动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装配化装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装配化装修产业发展规划、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本地区已出台及拟制定的支持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装配化装修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本地区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装配化装修产业发展优势条件;已有的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装配化装修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其他有利于试点建设的工作条件。
3.重点工作任务
包括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技术文件、管理文件、试点项目建设推进计划、试点实施内容工作进度安排等。
三、保障措施
明确顺利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宣传推广及其他相关措施。
四、项目清单和资金使用方案
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装配化装修项目储备情况。提出试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案、监管及绩效评价措施等。附相关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标准、拨款流程等基本内容。
附4-5
2025年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基础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装配式绿色农房综合造价与传统农房自建房建造增量成本 |
持平或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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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指标 |
人工减少、工效提高且建设周期缩短 |
缩减工期≥60天/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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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成本 指标 |
建设垃圾、污水排放减量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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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装配式绿色农房示范项目建设 |
≥200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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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集中连片(10户)以上示范点建设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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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装配式绿色农房示范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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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 |
2026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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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装配式绿色农房产业增加产值 |
≥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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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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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培育本地进入省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企业库的规上企业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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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者满意度 |
≥90% |
附4-6
2025年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基础绩效目标表
一、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试点绩效目标
本年度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综合造价与传统设施建造增量成本 |
持平或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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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指标 |
与传统设施相比使用寿命提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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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建设垃圾、污水排放减量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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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集中示范街等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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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标准化、产品化、定型化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产品 |
≥5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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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 |
2026年9月底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产业增加产值 |
≥2000万元 |
|
专项资金使用率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培育本地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建设规上企业 |
≥1家 |
||
满意度 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者满意度 |
≥90% |
二、装配化装修试点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装配式化装修综合造价与传统装饰装修的建造增量成本 |
持平或低于 |
|
社会成本指标 |
人工减少、工效提高且建设周期缩短 |
≥20%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建设垃圾、污水排放减量 |
≥2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示范项目建设 |
≥5个 |
|
质量指标 |
装配化装修示范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 |
2026年9月底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装配化装修产业增加产值 |
≥2000万元 |
|
专项资金使用率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培育本地装配化装修建设规上企业 |
≥1家 |
||
满意度 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者满意度 |
≥90% |
附5
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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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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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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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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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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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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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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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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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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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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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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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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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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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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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6
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市州: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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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住建(城管)部门盖章:
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市州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