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计算过程
- 索引号:430S00/2025-04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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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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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计算过程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财政厅,分配安排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本次财政部和住建部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不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共116274万元,其中住房保障44230万元、城中村改造30577万元、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15952万元;中央下达我省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奖励资金25515万元(含真抓实干表彰奖励资金)。
二、分配依据及原则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规定和要求,本次补助资金分配采用综合因素法,根据各市州本级、县市区2024年各项计划任务数、财政困难系数确定具体分配金额。突出计划任务运用。2023年12月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是按照2023年全省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60%的比例分配的,本次资金以2024年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湘建保函〔2024〕19号)为依据进行分配。财政困难系数由省财政厅设定,市县财政困难系数设“0.8、1.0、1.2”三档,对财政困难程度高的地区在资金安排时按照1.2的分配系数适当倾斜。突出激励表彰,落实奖优罚劣。对获得2023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表扬激励的市州和县市区予以奖励(湘政办发〔2024〕2号);突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依据财综〔2024〕15号文件第13条规定,对2023年度绩效评价80分以下的县市区取消奖励资金分配资格。
三、具体分配方法及拟分配金额
(一)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
2024年我省计划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7765户,按照各地2024年度计划、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进行分配,拟分配切块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15952万元。
(二)住房保障资金
1.租赁补贴资金。2024年全省计划发放租赁补贴74951户,按照0.12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拟分配租赁补贴资金9000万元。
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2024年全省计划开工建设公租房3739套,按照1.7万元/套补助标准,拟分配资金6440万元。
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2024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0套。拟按照0.7万元/套予以补助,拟分配资金28000万元。其中:冷水江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查实有120套系原公租房,本次对2023年下达的120套196万元补助资金予以扣减并重新分配。
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024年全省首次计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130套,拟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均标准予以补助,拟分配资金790万元。
(三)城中村改造资金
2024年全省计划开工城中村改造27811户,拟分配切块城中村改造资金30577万元。
(四)奖励资金
1、省级真抓实干奖励资金。对2023年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予以奖励,长沙市、益阳市各奖励300万元,华容县、溆浦县、安仁县、桂阳县、安乡县各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共计1100万元。
2、计划任务资金。以各县市区2024年住房保障计划任务为基础,按照比例测算后进行分配。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1:1.0、城市危旧房改造按照1:0.5的比例进行折算,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1:1.5的比例进行折算(主要用于弥补补助标准降幅较大的缺口),折算后累计结果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经与省财政厅商议,城中村改造和租赁补贴不参与本项资金分配),共分配资金12207.5万元。
3、绩效奖励资金。2023年度绩效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19个县市区不参与分配,其余县市区根据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得分80分以上的县市区(含)按照因素法参与奖励资金分配,共分配资金12207.5万元。
四、分配结果
分配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1:资金分配结果
附件2:取消奖励资金分配资格的县市区清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资金分配结果
省合计 |
35922万元 |
||
长沙市 |
30888 |
张家界市 |
-1300 |
株洲市 |
1977 |
益阳市 |
258 |
湘潭市 |
-299 |
郴州市 |
2000 |
衡阳市 |
1927 |
永州市 |
1531 |
邵阳市 |
3492 |
娄底市 |
-1898 |
岳阳市 |
852 |
怀化市 |
1436 |
常德市 |
-5434 |
湘西自治州 |
492 |
附件2
取消奖励资金分配资格的县市区清单
湘乡市、祁东县、衡山县、城步县、资兴市、宜章县、祁阳市、江永县、冷水江市、怀化市本级、新晃县、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吉首市、泸溪县、古丈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