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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计算过程

  • 索引号:430S00/2025-04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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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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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计算过程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计算过程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财政厅,分配安排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本次财政部和住建部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不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16274万元,其中住房保障44230万元城中村改造30577万元、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15952万元;中央下达我省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奖励资金25515万元(含真抓实干表彰奖励资金)。

二、分配依据及原则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规定和要求,本次补助资金分配采用综合因素法,根据各市州本级、县市区2024各项计划任务数、财政困难系数确定具体分配金额。突出计划任务运用。202312月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是按照2023年全省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60%的比例分配的,本次资金以2024年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湘建保函〔2024〕19号)为依据进行分配财政困难系数由省财政厅设定,市县财政困难系数设“0.8、1.0、1.2”三档,财政困难程度高的地区资金安排按照1.2的分配系数适当倾斜。突出激励表彰,落实奖优罚劣对获得2023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表扬激励的市州和县市区予以奖励(湘政办发〔2024〕2号);突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依据财综〔202415文件13条规定,对2023年度绩效评价80分以下的县市区取消奖励资金分配资格。

、具体分配方法及拟分配金额

(一)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

2024年我省计划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7765户,按照各地2024年度计划、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进行分配,拟分配切块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15952万元。

(二)住房保障资金

1.租赁补贴资金。2024省计划发放租赁补贴74951户,按照0.12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拟分配租赁补贴资金9000万元。

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2024省计划开工建设公租房3739,按照1.7万元/套补助标准,拟分配资金6440万元。

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2024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0套。拟按照0.7万元/套予以补助,拟分配资金28000万元。其中:冷水江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查实有120套系原公租房,本次对2023年下达的120套196万元补助资金予以扣减并重新分配。

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024年全省首次计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130套,拟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均标准予以补助,拟分配资金790万元。

()城中村改造资金

2024计划开工城中村改造27811户,拟分配切块城中村改造资金30577万元  

()奖励资金

1、省级真抓实干奖励资金。2023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予以奖励,长沙市、益阳市各奖励300万元,华容县、溆浦县、安仁县、桂阳县安乡县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共计1100万元。

2、计划任务资金。以各县市区2024年住房保障计划任务为基础,按照比例测算后进行分配。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1:1.0、城市危旧房改造按照1:0.5的比例进行折算,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1:1.5的比例进行折算(主要用于弥补补助标准降幅较大的缺口),折算后累计结果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经与省财政厅商议,城中村改造和租赁补贴不参与本项资金分配),共分配资金12207.5万元。

3、绩效奖励资金。2023年度绩效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19个县市区不参与分配,其余县市区根据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得分80分以上的县市区(含)按照因素法参与奖励资金分配,共分配资金12207.5万元。

四、分配结果

分配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1:资金分配结果

附件2:取消奖励资金分配资格的县市区清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2024521

附件1

资金分配结果

省合计

35922万元

长沙市

30888

张家界市

-1300

株洲市

1977

益阳市

258

湘潭市

-299

郴州市

2000

衡阳市

1927

永州市

1531

邵阳市

3492

娄底市

-1898

岳阳市

852

怀化市

1436

常德市

-5434

湘西自治州

492

附件2

取消奖励资金分配资格的县市区清单

湘乡市、祁东县、衡山县、城步县、资兴市、宜章县、祁阳市、江永县、冷水江市、怀化市本级、新晃县、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吉首市、泸溪县、古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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