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计算过程
- 索引号:430S00/2025-04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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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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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计算过程
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分配计算过程
2024年省级财政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计算过程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本次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筹集建设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共计19950万元。其中,公租房筹集2800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16500万元,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650万元。
二、分配依据
1.政策依据。财政部、住建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湖南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22〕27号)。
2.计划任务。2024年我省计划开工建设公租房3739套,按照0.64万元/套予以补助。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0套,拟按照0.39万元/套予以补助。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标准虽不高,但任务量大,占补助资金比例高。
3.财政困难系数。按照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将市县财政困难系数划分为“0.8、1.0、1.2”三档(以省财政厅公布为准)作为专项资金的调节系数,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三、资金分配测算方法
1.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具体测算方法。根据湘财综〔2022〕27号规定,采取因素法分配。本次资金分配主要根据县市区计划套数、当地财政困难系数两个因素进行测算;
2.资金分配结果。县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额度+县市区公租房资金额度+县市区救灾补助资金额度=本次县市区省级补助资金最终分配额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