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停车设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4-04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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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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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停车设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停车设施建设试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各市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省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停车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择优选择积极性高、推进成效显著的市辖区(非财政省直管县,不含经开区、园区、农村管理区,下同)开展试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组织实施,系统化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获得试点的地区应充分结合国办函〔2021〕4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规划,深入开展“停车难”问题治理工作,重点围绕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难点区域,开展停车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停车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省级和地方资金,推动全省停车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申报条件及选拔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地区应完成停车设施普查,停车设施底数清晰,出台了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停车设施建设方案,明确了项目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申报资料。申报地区住建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申报文件,停车设施普查成果报告,“停车难”问题现状分析报告,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含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及智慧停车系统项目),绩效目标(参考附件1省级绩效目标拆分制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近三年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工作亮点(探索出智慧停车由公共停车场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的新模式;在不新增政府隐形债务前提下探索出创新投资建设运维模式)等。
(三)选拔范围。以市辖区为单位进行选拔,试点名额共计8个。以市州为单位汇总申报,市辖区个数多于3个的市州,可至多择优选取2个区进行申报,市辖区个数少于3个(含3个)的市州,可至多择优选取1个区进行申报。
(四)选拔程序
1.此次申报采取电子版和正式版同步申报。电子版于2023年8月15日前通过湖南省住建领域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zhzj.hunanjs.gov.cn/epoint-webhunan/,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平台-智慧建设-住建领域项目库系统),正式版及相关材料于8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Cjcshizheng001@163.com)。
2.申报程序。由市辖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登录湖南省住建领域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申报资料提交上报至市州停车设施建设主管部门;市州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名额,将符合条件的市辖区申报资料提交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于8月中旬组织专家按照打分细则(附件2)对申报地区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8月底前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三、财政资金奖补标准及支持范围
(一)奖补标准。本次试点地区奖补共1400万元,按照最终公示结果,对评分第一至第四名的4个地区,每个奖补200万元;对评分第五至第八名的4个地区,每个奖补15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一是停车设施建设。支持各地结合停车设施发展现状及城市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建设停车设施。二是停车难点段治理。用于对停车难问题突出的点段(如:学校、车站等区域)进行治理工作。三是信息化建设。用于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及公共停车场数据接入推进工作。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在市政府及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住建、城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指挥、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系统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二)严格绩效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对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工作开展不力地区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停车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指导,积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营造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 省级绩效目标申报表
2. 打分细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
省级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支出名称 |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资金 |
||||||
年度预算金额 |
1400万元 |
项目支出实施期 |
2023年 |
||||
本年度绩效目标 |
高质量完成停车设施摸底,制定停车设施建设方案,每个区完成不少于600个停车泊位建设,3处及以上停车难点段治理,建设完成智慧停车系统,同时完成城区范围内20%以上公共停车场数据接入。 |
||||||
本年度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绩效标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停车设施摸底 |
达到100% |
统计数据 |
|||
停车设施建设方案 |
1套 |
印发实施 |
|||||
停车设施建设任务 |
≥300个/区 |
统计数据 |
|||||
停车难点段治理任务 |
≥3处/区 |
统计数据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满足相关质量要求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12月底前 |
项目验收 |
||||
成本指标 |
投资成本超概算率 |
≤10% |
投资概算金额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拉动行业投资额度 |
2000万元/区 |
相关统计数据 |
|||
社会效益 |
停车泊位 数量 |
较上年增加 |
统计数据 |
||||
生态效益指标 |
智慧停车覆盖率 |
≥20% |
统计数据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智慧停车 系统 |
1套 |
投入运行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试点地区居民满意率 |
≥90% |
调查问卷 |
附件2 打分细则
序号 |
分类 |
具体要求 |
打分细则 |
分值设置(100分) |
评分 |
1 |
底数清晰 (10分) |
完成停车设施普查,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及停车难点段等基本情况清晰 |
未提供停车设施普查报告的,扣5分;未提供停车难问题现状分析报告的,扣5分;报告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10 |
|
2 |
目标明确 (15分) |
编制了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计划和治理任务 |
未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未明确项目建设计划和治理任务的,扣10分;项目建设计划与停车难问题没有针对性的,扣5分;方案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15 |
|
3 |
停车设施建设需求较高 (10分) |
人口密度较大,停车位需求供给差距较大 |
建成区人口密度最高的得10分,最低的得1分,其他的按照内插法计分。 |
10 |
|
4 |
基础 工作扎实 (65分) |
大力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
2021年以来新增城市停车设施密度最多的,得20分,最少的得5分,其他的按照内插法计分。 |
20 |
|
5 |
治理停车难点段 |
2021年以来治理停车难点段数量最多的,得15分,最少的得5分,其他的按照内插法计分。 |
15 |
|
|
6 |
建设智慧停车系统 |
完成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的,得10分;公共停车场数据接入率最高的,得5分,最低的得 1分,其他的按照内插法计分。 |
15 |
|
|
7 |
年度任务目标推进成效显著 |
2023年度建设计划完成率最高的得10分,最低的得1分,其他的按照内插法计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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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探索创新投资建设运维模式 |
创新投资建设运维模式初现成效,可持续运营收费机制具有可推广性的得5分。 |
5 |
|
注:建成区人口密度=建成区城市人口数量/建成区面积;新增城市停车设施密度=新增停车设施数量/建成区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