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6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6〕3号
- 索引号:430S00711/2016-6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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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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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拨付2016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6〕3号
湘财综指〔2016〕3号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研究,现下达你中心2016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665万元,用于按相关规定要求购买省直公共租赁住房,具体使用范围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规定执行。此款项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6项“公共租赁住房”科目,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此项资金的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