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6-03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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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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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5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6〕2号)要求,我厅组织实施了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协同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参与研究全省新型城镇化战略,参与拟订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指导全省住房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装饰装修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4、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及城镇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全省规范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
5、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6、拟订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制定全省物业管理及业主自治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管理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组织拟订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政策并指导实施。
7、拟订全省房屋(含居民自建房)施工建设、结构安全管理及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指导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8、拟订全省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的政策及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改造、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经营与服务、应急保障,以及相应设施与管网建设改造、运营安全和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营安全和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推进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全省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
9、拟订全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省乡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管理以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领域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工作。
12、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制定和发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拟订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牵头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3、拟订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全省较大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4、拟订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15、指导全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16、拟订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推进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和信息化工作。
17、拟订全省住建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省住建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8、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25]4号),内设处室为17个: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综合研究室、房地产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更新和住房保障处、房屋维护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村镇建设处(农村自建房监管处)、城乡历史文化处、建筑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科技和勘察设计处、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湘编办函[2023]62号),设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造技术中心、省数字城建档案中心5个直属单位,其中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造技术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底,我厅核定编制共248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事业编制143人。截至2025年年末,全厅实有在职人员228人,离休人员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初省财政厅批复我厅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金额10,839.2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5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7,933.65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05.56万元。另外,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15,87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7,933.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5,8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0.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部门预算年中追加627.80万元,全年基本支出可执行数共8,561.45万元。
2025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8,128.45万元,预算执行率94.94%。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6,08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9.42万元、资本性支出50.45万元;结余433.0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省级专项资金支出情况。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共下达1,5875万元。一是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安排岳阳团洲垸居民迁建和资兴市避险搬迁资金3,290万元;二是安排省第四届、第五届旅发大会承办地旅发大会项目建设资金1,600万元;三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的通知》(湘建计函〔2025〕135号),通过市县申报,省级专家评审等程序,安排城镇污水处理提升行动试点资金2,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资金3,300万元、传统村落保护集中连片省级示范资金1,500万元、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1,000万元、装配式市政与装配化装修试点1,000万元、“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资金185万元;四是根据预算安排及《湖南省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奖补资金奖补方案》,安排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奖补资金2000万元。
2.省本级项目支出情况。2025年省本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05.5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894.6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安管人员考试考核、住房保障工作、全省住建行业建设、全省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改革和配套、住房城乡建设资金绩效评价、住房城乡行业宣传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支出1,495.68万元,主要用于土建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及高级职称评审、全省燃气安全排查、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专干培训和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等方面;运行维护支出515.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因公出国(境)费用、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及各平台运行维护、全省房地产市场专网租赁等方面。部门预算年中追加1,752.89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费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其他项目资金追加1,527.8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湖南省自建房安全整治管理平台项目建设等工作。全年项目支出可执行数共4,658.45万元。
2025年项目支出决算数为4,638.74万元,预算执行率99.5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883.35万元,资本性支出755.39万元。年末结余19.71万元,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据实结算,略有结余。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66.55万元,决算数134.61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80.82%,“三公”经费支出同比2024年增加1.4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2025年发生因公出国(境)2次,分别为日本、新加坡、德国、法国,费用据实报销;根据车辆使用实际情况支付相应公务用车维护经费,预付油费及车辆充电费用,运行维护费较上年略有增加。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预算数 |
2025年决算数 |
2024年决算数 |
2025年控制率 |
2025年同比增减率 |
|
合计 |
166.55 |
134.61 |
133.13 |
80.82% |
1.11% |
|
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112.65 |
90.66 |
92.86 |
80.48% |
-2.37% |
|
其中:公车购置 |
18 |
17.98 |
45 |
99.89% |
-60.04% |
|
公车运行维护 |
94.65 |
72.68 |
47.86 |
76.79% |
51.86% |
|
因公出国(境)费 |
45 |
42.61 |
36.67 |
94.69% |
16.20% |
|
公务接待费 |
8.9 |
1.34 |
3.6 |
15.06% |
-62.78%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5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固本强基、狠抓落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较好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灾后重建项目。新建华容县污水管道1254米、雨水管道1145米、雨水支管394米,道路修补及黑化7331平方米等;完成资兴市八面山、黄草镇、州门司镇、兴宁镇等地给水管4284米,雨水管5030米,污水管2872米灾后管网修复工程。
2.旅发大会项目。新建岳阳市西环线(梅溪桥洞口北面)人行天桥项目1座,构筑“交通便捷、行人舒适、景美人和”的绿色生态通道;完成怀化市房屋征拆11栋,新建屈原文化广场1个,打造超级文旅活力洲岛,生态文化旅游网红打卡地。
3.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试点项目落实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100%,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管网排查检测完成率97%,完成按效付费协议谈判,污水处理服务费较上年减少6%。
4.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项目。“综合改一次”的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完成23.368公里,预计2026年9月试点区全面完工,实现试点区域内燃气、供水、排水等领域的全面摸底排查、风险评估、全面监测、全面接入、管网数据全部入库,建立预警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和综合承载能力。
5.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省级示范项目。修复传统村落传统建筑2栋、基础设施建设的村落1栋、人居环境整治的村落1栋、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培训158人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34次、开展旅游文化活动1次,加快建筑业与数字信息化技术的深度融合。
6.装配式建筑建设省级试点项目。完成装配式绿色农房示范项目建设100栋、培育本地进入省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企业库的规上企业1家、培育本地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建设规上企业2家、培育本地装配化装修建设规上企业2家;装配式市政和装配化装修试点正在建设中,预计2026年12月前完工。
7.历史文化奖补资金项目。历史建筑建档挂牌5处、历史建筑修缮完成率≥50%。
8.“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资金。已完成“十五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初稿。
(二)职能履行及职能效益
1.城市发展路径更明。将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举全系统之力筹备召开省委城市工作会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快编制“十五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1+N”政策体系;先后在韶山干部学院、浙江大学举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实现全省住建系统学习培训全覆盖。
2. 房地产态势趋稳。优化政策供给。出台房地产“湘十条”,优化“政策工具箱40条”,开展“安居芙蓉•畅购好房”、借力“湘超”促销等系列活动,持续采取收购存量房、推广房票安置、整治中介乱象等措施,房地产市场保持总体平稳。住房保障提质。筹集保租房、公租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3.4万套,发放租赁补贴6.14万户,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好房子”建设稳步推进。启动编制《湖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城镇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比达99.71%。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全省归集住房公积金同比增长3.06%,新增4.69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3. 建筑业转型加快。强化服务赋能。扎实开展“送解优”行动,召开建筑业政银企对接会,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搭建建筑业“走出去”支撑平台。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发布“机器管招投标”示范文本,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严厉整治“三包一挂”等市场乱象。推动建设项目开工、联合验收“高效办成一件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事项集成办理度位列全国前列。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倍增。创新推行“EMPC+BIM”装配式建造模式,出台装配式绿色农房专项贷款支持政策,建成示范项目31个。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产值达4050亿元,同比增长94.2%。
4. 城乡建设水平提质。城市更新加快实施。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推动地级城市体检全覆盖,启动县级城市体检试点。强化片区策划和项目储备,划定城市更新重点片区563个。民生实事有力推进。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605个、城市危旧房1.1万套、城中村1.07万户,惠及居民20.79万户;增设“两电”充电端口5.79万个,更新住宅老旧电梯1462台,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057户。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获《新闻联播》推介。污水垃圾治理成效明显。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厂网一体、按效付费”,7座污水处理厂签订“按效付费”协议,年节约污水处理费10%以上。建设改造城市排水管网2970公里,建制镇污水管网500公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创新推进垃圾分类与“湘超”深度融合,影响带动463.2万人次参与垃圾分类。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清理垃圾堆放点5700余个,处置建筑垃圾114万吨。历史文化保护有效加强。省市县三级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制度有力落实。10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片区加快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3.8亿元。
5. 治理效能稳步增强。城市治理更加精细。持续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管进社区”。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和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问题600个。法治保障不断夯实。推动出台《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完成《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修订。
6. 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在全国率先出台《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责险、工程质量检测、质量事故查处等制度,构建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专项整治攻坚推进。深刻吸取邵阳“10•17”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市县交叉检查,挂牌督办178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风险隐患1.9万项。依托大数据强化“打非治违”,整改销号问题线索886条。推进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完成4177个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整改。城市运行安全有效夯实。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完成城市道路“综合改一次”365公里,新建改造燃气管道614.6公里、城市供水管网1385公里。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执行质效仍有提升空间
一是公用经费方面,虽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但存在因控制非必要支出形成的合规性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人员经费方面,受薪酬、保障政策调整影响,财政增补经费需跨年度拨付,阶段性结余问题较为突出;三是项目支出方面,因实施周期偏长、年中追加资金需跨年落地等因素,整体执行进度未达预期,资金沉淀现象仍然存在。
(二)绩效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绩效管理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水平不高;二是部分项目实际落地成效与预设绩效目标存在偏差,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资产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
一是资产基础管理不够扎实,部分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粘贴统一标识标签,台账管理较为薄弱;二是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执行不到位,账实不符问题客观存在;三是资产处置程序不够严谨,盘点核查发现的部分待处置资产,未及时依规办理盘亏核销、报废等手续,资产退出渠道不够畅通。
(四)项目监管力度仍需加大
一是专项资金项目推进滞后,截至绩效自评日,仍部分项目尚未启动实施;二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挤占挪用现象,用于人员开支、日常办公等非项目支出;三是绩效目标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对照既定绩效目标推进,导致目标与实际存在偏差。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严控预算执行,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与非必要支出,规范公用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对人员经费跨年度拨付、项目推进迟缓等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与中期调度,缩短实施周期,加快资金拨付与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二)深化绩效管理,推动全过程闭环运行
扩大绩效管理覆盖范围,补齐短板领域,提升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完善预算编制标准化操作流程,明确业务与财务科室的职责分工,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绩效目标前置审核。建立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比对分析制度,对偏离度较大的项目及时纠偏,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形成“编制—执行—评价—改进”的闭环管理。
(三)夯实资产基础,补齐全生命周期短板
规范资产基础管理,统一固定资产标识标签,完善台账登记制度,确保“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盘点,及时发现并纠正账实不符问题。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对已核实的待处置资产,限期依规办理盘亏核销、报废等手续,杜绝长期挂账或处置滞后现象。
(四)强化项目监管,严控资金使用与绩效偏差
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台账式跟踪管理,重点督促进度滞后的项目限期启动或加快实施。加强资金使用合规性检查,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违规行为建立通报与问责机制。强化绩效目标过程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节点对照既定绩效目标开展自查,主管部门组织随机抽查,确保项目完工后与目标高度吻合。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收回或调整资金安排。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根据自评结果进一步规范管理,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善管理。同时,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对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1、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5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附件1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人) |
编制数 |
2025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
248 |
228 |
91.94% |
||||
|
经费控制情况(万元) |
2024年决算数 |
2025年预算数 |
2025年决算数 |
|||
|
“三公”经费 |
133.13 |
166.55 |
134.61 |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92.86 |
112.65 |
90.66 |
|||
|
其中:公车购置 |
45 |
18 |
17.98 |
|||
|
公车运行维护 |
47.86 |
94.65 |
72.68 |
|||
|
2、出国经费 |
36.67 |
45 |
42.61 |
|||
|
3、公务接待 |
3.6 |
8.9 |
1.34 |
|||
|
项目支出: |
4,278.12 |
4,658.45 |
4,638.75 |
|||
|
1、业务工作经费 |
2,009.54 |
1,065.39 |
1,065.39 |
|||
|
2、运行维护经费 |
314.35 |
1169.38 |
1162.81 |
|||
|
3、其他事业发展资金 |
1954.23 |
2,423.68 |
2,410.55 |
|||
|
省级专项资金支出: |
13,875.00 |
13,875.00 |
13,875.00 |
|||
|
1、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
13,875.00 |
13,875.00 |
13,875.00 |
|||
|
公用经费 |
1,147.30 |
1,230.94 |
1,196.70 |
|||
|
其中:办公经费 |
83.92 |
47.6 |
39.37 |
|||
|
水费、电费、差旅费 |
218.5 |
231.86 |
229.33 |
|||
|
会议费、培训费 |
16.7 |
30.56 |
33.23 |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146.43 |
139.02 |
|||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 |
8,561.45 |
8,128.45 |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
|
|
|
|
|
|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增强人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和意识;严控各项经费支出,加强运行维护等成本控制管理。 |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省级预算部门名称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年度预 算申请 (万元) |
|
年 初 预算数 |
全 年 预算数 |
全 年 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839.21 |
13,219.9 |
12,767.19 |
10 |
96.58% |
9.66 |
|||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3,219.9 |
其中:基本支出:8,128.45 |
||||||||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项目支出:4,638.74 |
||||||||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省级专项资金支出:13,875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 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力“守安全、防风险、保民生、促发展、强队伍”,着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5个方面目标任务: (一)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盯建筑施工、城市既有房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镇燃气、零星小散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强化层级监督管理,强力“打非治违”,强化“两场联动”,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实现安全生产“两坚决、双下降”目标。 (二)着力防范化解突出风险。稳健处置房地产风险,加强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推动“白名单”扩围增效,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加快推进房地产领域风险出清。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改革。 (三)切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续推进城中村、城市危旧房、城镇老旧小区、农村危房等改造和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完成1,400个城镇老旧小区、5,000套城市危旧房开工改造和1,000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进百姓身边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绿道建设和易涝点整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聚力实现3,000亿元装配式建筑产值目标,分类推进高品质绿色建造,加快建筑工业化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产品和绿色农房下乡。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保护示范片区建设,打造省级历史文化保护示范片区。 (五)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加快推进“数字住建”建设,以数字赋能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2025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方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三高四新”战略,践行“守安全、防风险、保民生、促发展、强队伍”要求,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以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为重点强化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盯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强化层级监管和“打非治违”,实现安全生产“两坚决、双下降”目标。 以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为重点筑牢根基。稳健处置房地产风险,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扩大“白名单”效应,加快风险出清;推进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整改,提升污水处理质效,推行“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改革。 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增进群众福祉。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等改造及老旧电梯更新,完成1,400个老旧小区、5,000套危旧房改造和1,000台电梯更新任务;整改棚改遗留问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进“口袋公园”等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感。 以行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激发动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推进“好房子”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力争实现3,000亿元装配式建筑产值,推进绿色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打造省级历史文化保护示范片区。 以提升治理能力为重点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和工程项目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数字住建”发展,赋能住建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40分) |
数量 指标 |
集中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内审项目 |
≥3次 |
3 |
2 |
2 |
|
||
|
开展学习教育(中心组、主题教育相关学习) |
≥10次 |
11 |
2 |
2 |
|
||||
|
推动全省完成户内燃气设施户数 |
≥22万户 |
22 |
2 |
2 |
|
||||
|
推动全省更新城镇老旧燃气管道 |
≥416公里 |
614.6 |
2 |
2 |
|
||||
|
推动全省实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改造项目 |
≥1211个 |
1605 |
2 |
2 |
|
||||
|
推动全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数 |
≥12763户 |
20057 |
2 |
2 |
|
||||
|
推动全省完成全省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量 |
≥800公里 |
3470 |
2 |
2 |
|
||||
|
修订完善政策制度修订 |
>10个 |
12 |
2 |
2 |
|
||||
|
全省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公里数 |
≥690公里 |
1385 |
2 |
2 |
|
||||
|
党支部党建活动 |
次数≥2 |
2 |
2 |
2 |
|
||||
|
质量 指标 |
督察检查委托业务 |
验收合格率90% |
95% |
2 |
2 |
|
|||
|
年度出国出访任务 |
完成率100%, |
100% |
2 |
2 |
|
||||
|
教育培训 |
参训率90% |
92% |
2 |
2 |
|
||||
|
绩效评价及内部审计项目 |
质量达标率90% |
95% |
2 |
2 |
|
||||
|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
开工率100% |
100% |
2 |
2 |
|
||||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达标90% |
96.58% |
2 |
2 |
|
||||
|
实现市州生活垃圾利用率 |
35% |
35% |
2 |
2 |
|
||||
|
时效 指标 |
工作效率 |
2025年12月前 |
完成 |
6 |
6 |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 益指标 |
住建行业实现税收 |
≥800亿元 |
651亿元 |
5 |
4.07 |
|
||
|
厅机关运行成本 |
降低10% |
10% |
5 |
5 |
|
||||
|
社会效 益指标 |
信访率 |
降低8%, |
降低40.57% |
5 |
5 |
|
|||
|
安全生产事故起数 |
下降15% |
3% |
5 |
2 |
|
||||
|
生态效 益指标 |
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 |
问题按时序计划整改 |
按计划整改 |
5 |
5 |
|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 |
效果良好 |
效果良好 |
5 |
5 |
|
|||
|
成本指标 (10分) |
经济成本 指标 |
差旅、会议、培训、专家评审费标准 |
严格按省既定标准执行 |
严格按省既定标准执行 |
4 |
4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群众上访现象 |
防范上访率增加 |
上访率降低 |
3 |
3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施工建筑垃圾 |
防范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施工建筑垃圾增加 |
建筑垃圾减少 |
3 |
3 |
|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满意情况 |
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满意度 |
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认可 |
10 |
10 |
|
||
|
总分 |
100 |
95.73 |
|
||||||
附件3
2025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分值 |
得分 |
|
决策(15分) |
项目立项(5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①决策(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0.5分)②决策(立项)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0.5分)③决策(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5分)④决策(立项)是否充分考虑了以前年度巡视、审计、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0.5分)⑤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5分)⑥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或相近预算支出重复。(0.5分) |
3 |
3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①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1分)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5分)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5分) |
2 |
2 |
||
|
绩效目标(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①预算支出是否有绩效目标;(1分)②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适应性、合理性;(0.5分)③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地方经济水平和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5分) |
2 |
1.8 |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1分)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③是否与预算支出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 |
3 |
1.8 |
||
|
资金投入(5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0.5分)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5分)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5分)④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5分) |
2 |
2 |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预算资金分配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评价要点: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1分)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1分)③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市辖区或项目单位。(1分) |
3 |
3 |
||
|
过程(25分) |
资金管理(20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预算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落实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
5 |
3.55 |
|
资金到位率达到100%计5分,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分配资金的比重计算得分(5分*资金到位率)。 |
||||||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
6 |
2.36 |
||
|
预算执行率达到100%计6分,根据项目实际支出资金占实际到位资金的比重计算得分(6分*预算执行率)。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现场评价资金支出发现一个以下问题点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④是否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9分。 |
9 |
7 |
||
|
组织实施(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1分)未制定管理制度,不得分;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1分)每发现一个问题点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2 |
2 |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预算支出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本项评价满分为3分,现场评价发现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一个问题点扣0.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②预算支出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预算支出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④预算支出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3 |
2.4 |
||
|
产出(28分) |
产出数量(16分) |
灾后重建项目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绩效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目标数量)×100%。 |
评价要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本项得分为满分2分,得分=分值*目标完成率。备注:灾后重建项目自评表中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加权平均得出完成率。 |
2 |
2 |
|
旅发大会完成率 |
评价要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本项得分为满分2分,得分=分值*目标完成率。备注:旅发大会项目自评表中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加权平均得出完成率。 |
2 |
1.72 |
|||
|
城镇污水处理提升行动试点完成率 |
评价要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本项得分为满分2分,得分=分值*目标完成率。备注:城镇污水处理提升行动试点项目自评表中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加权平均得出完成率。 |
2 |
1.33 |
|||
|
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完成率 |
评价要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本项得分为满分2分,得分=分值*目标完成率。备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项目自评表中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加权平均得出完成率。 |
2 |
2 |
|||
|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省级示范完成率 |
评价要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本项得分为满分2分,得分=分值*目标完成率。备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省级示范项目自评表中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加权平均得出完成率。 |
2 |
2 |
|||
|
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完成率 |
评价要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本项得分为满分2分,得分=分值*目标完成率。备注: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项目自评表中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加权平均得出完成率。 |
2 |
1 |
|||
|
装配式建筑建设省级试点 |
评价要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本项得分为满分2分,得分=分值*目标完成率。备注:装配式建筑建设省级试点项目自评表中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加权平均得出完成率。 |
2 |
1.93 |
|||
|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奖补资金项目完成率 |
评价要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本项得分为满分2分,得分=分值*目标完成率。备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奖补资金项目自评表中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加权平均得出完成率。 |
2 |
1.45 |
|||
|
产出质量(5分)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本项得分为满分5分,每较目标值降低1%扣0.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5 |
5 |
|
|
产出时效(4分) |
完成及时性 |
现场评价项目中按时完成项目数与现场评价项目总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全部按时完成计满分4分,发现一处因工作原因导致未及时完成,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4 |
3.5 |
|
|
产出成本(3分) |
项目成本控制率 |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成本目标的实现程度。 |
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项目投资成本超概算率≤10%及预算成本控制率≤100%计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3 |
|
|
效益(32分) |
经济效益(10分) |
项目投资完成额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灾后重建和旅发大会项目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 |
项目投资额度100%计2分,90%以上计1.5分,80%以上计1分,80%以下不计分。 |
2 |
2 |
|
拉动行业投资额度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城镇污水处理、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 |
拉动行业投资额度≥17000万元计4分,17000万元-13000万元(含)计3分,13000万元-9000万元(含)计2分,9000万元-5000万元(含)计1分,5000万元以下不计分。 |
4 |
4 |
||
|
装配化装修产业增加产值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装配式装修产生的经济效益。 |
装配式项目产业增加产值≥4000万元计2分,4000万元-3000万元(含)计1.5分,3000万元-2000万元(含)计1分,2000万元-1000万元(含)计0.5分,1000万元以下不计分。 |
2 |
2 |
||
|
拉动旅游游客及收入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省级示范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 |
拉动旅游收入≥10000万元计满分2分,10000万元-8000万元(含)计1.5分,8000万元-6000万元(含)计1分,6000万元-4000万元(含)计0.5分,4000万元以下不计分。 |
2 |
2 |
||
|
社会效益(7分) |
灾后项目收益人数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灾后重建项目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
灾后项目收益人数≥10300人计满分1分,10300人-9300人万元(含)计5分,9300人-8300人(含)计0.8分,8300人-7300万元(含)计0.6分,7300万元-6300万元(含)计0.4分,6300人-5300人(含)计0.2分,5300人以下不计分。 |
1 |
1 |
|
|
安全事故减少率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旅发大会项目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
安全事故减少率≤80%计满分1分,70%-80%(含)计0.7分,60%-70%(含)计0.4分,60%以下不计分。 |
1 |
1 |
||
|
旱天生活污水直排率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城镇污水处理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
旱天生活污水直排率≤0%计满分1分,0%以上不计分。 |
1 |
1 |
||
|
城区范围内燃气、供水、排水管 网排查及风险评估比例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
城区范围内燃气、供水、排水管 网排查及风险评估比例≥100%计满分1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1 |
||
|
实现村民就业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省级示范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
实现村民就业≥100人计满分1分,100人-90人(含)计0.8分,90人-80人(含)计0.6分,80人-70人(含)计0.4分,70人-60人(含)计0.2分,60人以下不计分。 |
1 |
1 |
||
|
培育本地装配化建设规上企业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装配式项目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
培育本地装配化建设规上企业≥3家计满分1分,培育本地装配化建设规上企业2家计0.7分,培育本地装配化建设规上企业1家计0.4分,未培育不计分。备:培育本地进入省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企业库的规上企业≥1家;培育本地装配式市政园林设施建设规上企业≥1家;培育本地装配化装修建设规上企业≥1家 |
1 |
1 |
||
|
带动示范地区人流量增加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奖补资金项目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
带动示范地区人流量增加≥30%计满分1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1 |
||
|
生态效益(5分) |
城乡环境改造 |
考核通过实施本专项,对当地环境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
城乡环境改善效果显著计满分5分,效果一般计3分,效果不显著计0分。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生态指标扣分情况加权评定城乡环境改善效果。 |
5 |
4.8 |
|
|
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于奖补项目的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90%,计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为止。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满意度调查加权评定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87.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