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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5-14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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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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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52号)要求,我厅组织实施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10.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1.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2.承担推进全省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13.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厅是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20193号)精神,内设处室为1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住房保障处、房地产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建设监督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另根据工作需要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2个处室。设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等5个直属单位,其中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4,我厅核定编制共243人,其中行政编100人,事业编143人。截至2024年年末,全厅实有在职人员207人,离休人员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初省财政厅批复我厅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金额13,773.43万元(上年结转结3,19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7767.34万元,省本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06.09万元另外,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9531万元。

()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7,767.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5,581.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7.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部门预算年中追加169.90万元,全年基本支出可执行数共7,937.24万元。

2024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7,297.00万元,预算执行率91.93%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5,317.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8.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2.32万元、资本性支出39.01万元;结余640.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省级专项资金支出情况。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预算额度9531万元,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省财政厅要求切块1000万元支持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500万元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省级示范、90万元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奖补,共切块支持1590万元;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及第三届旅发大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要求,安排第三届旅发大会承办地项目资金1400万元;三是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安排真抓实干激励资金2000万元;四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或文件安排救灾资金2200万元;五是支持污水质效提升试点示范2000万元;六是支持乡村振兴项目180万元;七是支持省级项目161万元。

2.省本级项目支出情况。2024省本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06.0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325.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技人员培训、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培训、因公出国(境)、全省安管人员考试考核、住房保障工作、全省住建行业建设、全省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改革和配套、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绩效评价、住房和城乡行业宣传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支出3,161.4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燃气安全排查、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方面;运行维护支出519.0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及各平台运行维护、全省房地产市场专网租赁等方面。部门预算年中追加351.09万元,全年项目支出可执行数共6,357.18万元

省本级项目支出决算数为4,531.94万元,预算执行率71.2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06.97万元,资本性支出1,224.97万元年末结余1,825.24万元,主要原因为追加的项目任务需持续进行,部分支出需跨年支付。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67.95万元,决算数133.1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79.27%,三公经费支出同比2023增加66.9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2024年根据工作需求,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购置新车1;因公出国(境)人次数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我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守安全、防风险、保民生、促发展、强队伍”为主线,扎实推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推进衡阳市蒸阳北路(常胜路-蒸水南路段)、衡州大道和蒸湘路城市地下管网和路面综合提质改造项目,完成新建雨污水管道10公里,提升和改善城市水环境;完成路面提质改造9公里,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水平、城市形象和品质。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表扬激励的通报》(湘政办发〔20242号)中明确奖励的117县按照市州300万元/个、县市区100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

3.2024年因汛情受灾的7个县市区给予了灾后重建资金支持,完成房屋鉴定3493栋,完成房屋清淤扫障,污水处理站内机械、电气设备恢复、配套主管网重建等市政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工作,恢复了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基本建立厂网一体化、按效付费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管网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行动方案,铺排质效提升试点项目。

5.2024年底,5个省级传统村落试点地区建设均在按计划推进中349村入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公布14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永州市列入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通道县、安化县获批国家传统村落连片保护示范县。

6.开展4个县(市、区)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完成362栋农房建设,带动产业增值1.45亿元,建筑垃圾和污水排放量较传统模式减少20%以上。浏阳市等地免费提供勘察设计,工期缩短至90~100天。

7.15座填埋场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夏季攻势”“洞庭清波”等专项任务清单目标,完成整改销号且“回头看”未发现问题。

()职能履行及职能效益

1始终紧抓不放、着力治本攻坚,全力安全守底固本。深刻吸取4.29教训,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六全举措,全年住建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比下降41%。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全省839家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省整治库中C/D级居民自建房全部整治销号。强化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1915栋城市危房交办市州落实解危管控措施。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推动5835个场所完善消防审验手续。我厅连续两年省委、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2坚定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全力应对风险挑战。全力推进保交楼清零行动和保交房攻坚战,全省保交楼任务全面清零,保交房项目交付率达98.01%,在任务量大的省份中居全国第1创新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机制,部署开展全省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1217公里,建成乡镇污水管网107.5公里,全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实现双提升推动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治理,建成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5、新建(改造)农村垃圾中转站20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88%,同比提升9个百分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攻坚,全省地级城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为99%96%,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部署推进信访突出问题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全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总量和到国家信访局信访量分别同比下降48%44%,降幅排名全国住建系统第二

3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可感可及,全力保障宜居安居。全年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开工改造城市危旧房和城中村739617493,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7.89。全力配合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洞口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省城镇棚改专项整治,全覆盖排查历年城镇棚改项目,9000余户棚改居民得到回迁安置。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357个,惠及居民68.3万户。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135部。10221户农村危改(含抗震改造)全部竣工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996.66亿元,提取732.58亿元,发放个人贷款350.46亿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第七批省级名镇名村名单,新建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57个。

4顶住下行压力、加快行业转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全年住建领域三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业)累计实现税收718.9亿元(不含留抵退税),占全省16%全年完成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4719.24平方米,总量全国第8,降幅连续8个月收窄。推进建筑业企业主体强身行动,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5791亿元,同比增长4.2%。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计划,全年完成装配式建筑产值2085.8亿元,同比增长131.2%;装配式建筑占比达57.2%,同比提升20百分点。扎实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成综合改一次道路301公里,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445公里。

5锤炼作风能力、锻造过硬队伍,全力忠诚履职尽责小快灵立法出台《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发布全省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十大典型案例。厅本级112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线上办理。加快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公租房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城市运管服平台启动试运行,初步实现增量项目一键归档和存量房屋落图赋码。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执行有待提高

一是公用经费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形成合理结余;二是人员经费因政策调整,财政追加资金需跨年度支付形成阶段性结余;三是项目支出受实施周期较长、个别项目推进滞后以及年中追加资金需跨年度实施等因素影响,执行进度有待提升。针对上述情况,我厅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优化项目推进机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绩效管理有待优化

一是绩效管理覆盖面不够全面,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二是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标准化流程执行不到位,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影响了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部分项目实施效果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反映我们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方面还需要持续改进。

(三)资产管理有待提高

一是基础管理工作不够扎实,部分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粘贴标识标签;二是定期盘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账实不符现象;三是资产处置流程不够规范,如2023年第三方盘点后发现的部分待处置资产,未能及时履行盘亏核销和报废手续。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单位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还需完善制度、强化执行。

(四)项目监督有待加强

一是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截止绩效自评日,还有个别项目未启动;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个别地方存在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三是未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个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项目,造成项目完成后偏离原绩效目标。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优化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执行

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同时优化跨年度资金管理流程,建立专项台账管理机制,对年中追加项目实行“即到即分”的资金分配方式,缩短资金滞留时间。此外,开展预算执行专题培训,提升各部门预算管理能力,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构建联动机制,强化预算约束

组建由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班,建立双牵头协调机制。同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连续两年未达绩效目标的项目酌情核减预算,切实提升绩效管理的约束力。

(三)健全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建议制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明确从购置到处置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建立季度盘点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同时规范资产处置流程,对盘亏资产实行"发现即处置"机制,明确各类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确保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四)加强项目监管,提升资金绩效

建立项目开工和进度监测及预警机制,除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定期报项目推进情况,省级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发现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分类处置予以纠正,对长期未开工或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采取约谈、督办等措施。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根据自评结果进一步规范管理,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善管理。同时,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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