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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430S00/2019-00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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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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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拟订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检查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告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十)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二)承担推进全省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住房保障处、房地产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建设监督处(稽查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设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厅信息中心、省建设干部学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5个直属单位,其中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以及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和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2624.0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46.56万元,增加比例为1.9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18年支出总计11598.7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766.91万元,增加比例为17.97%,主要原因是加快了资金支付进度,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262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26.21万元,占比99.22%;事业收入38.80万元,占比0.31%;其他收入59.06万元,占比0.4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总计1159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4.25万元,占比75.04%;项目支出2894.54万元,占比24.9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万元,占比1.29%;教育支出600.04万元,占比5.17%;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占比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03万元,占比14.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0万元,占比0.33%;城乡社区支出8591.54万元,占比74.0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万元,占比0.03%;住房保障支出577.98万元,占比4.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526.2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760.95万元,增加比例为6.4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395.1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982.13万元,增加比例为21.0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1395.14万元,占本年支出比重为98.24%,与上年决算数比增加2432.98万元,增加比例为27.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139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万元,占比1.32%;教育支出522.99万元,占比4.59%;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占比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03万元,占比14.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0万元,占比0.33%;城乡社区支出8464.94万元,占比74.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万元,占比0.03%;住房保障支出577.98万元,占比5.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139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5.50万元,占比74.64%;项目支出2889.64万元,占比25.36%。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301.44万元,增加比例为12.89%,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预算,主要项目包括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经费、省直单位经费补助、国外项目贷款工作经费、2017年绩效奖励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05.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32.83万元,占比74.46%;公用经费2172.67万元,占比25.54%。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41.31万元,占比82.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1.52万元,占比17.24%。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118.21万元,占比97.49%;资本性支出54.46万元,占比2.5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87.6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76.09万元,减少比例为2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4万元,减少比例为1.72%;公务接待费10.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4.05万元,减少比例为87.21%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与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少。

上年决算数比减少8.49万元,减少比例为4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加比例为0.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77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8万元,减少比例为6.4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10.8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6万元,减少比例为5.24%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内部预算控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规模与标准,“三公”经费进一步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87.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万元,占比31.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77万元,占比62.23%;公务接待费10.86万元,占比5.79%。因公出国(境)费60万元,共计安排7团组9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运行费支出116.77万元,保有量14辆(含厅机关8辆,直属单位6辆,其中直属单位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2辆已拍卖,车辆处置款上缴非税);公务接待费10.86万元,共计接待22批次46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厅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政财务规章,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主要做到了“四个强化,一个健全”: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推行全面预算理念,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同步编制机关内部预算,强化预算源头管控和精细化管理。二是强化流程管理。推进全面流程化管理,在专项资金分配、预算编制、财务审批和报销、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及政府采购等方面,都实施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模式,编制了厅机关财务管理操作流程,出台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厅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强化集中采购。在办公设备购置和办公用品使用方面,出台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设备购置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强化专项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库;严格按程序和时效科学合理分配各类专项资金,并提出每一笔资金的分配方案和流程;全面实施资金分配过程全公开,以尽量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影响。五是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制订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务管理操作流程(暂行)》,对各类专项资金分配、预算编制、财务审批、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及政府采购等工作,提出规范操作流程。针对“三公”经费探索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了对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

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迎接十九大、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倾力打造“人文住建、绿色住建、智慧住建”,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农村“双改”,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攻坚克难促突破,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于20194-5月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已按时报送省财政厅,并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8.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2.78万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是年加追加黑臭水体治理等部分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2辆已拍卖,车辆处置款上缴非税;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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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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