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3-02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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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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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将我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效能,围绕全省城乡建设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全面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主动公开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政府信息。2022年度在厅政务网站主动公开厅发文件2872件。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为抓手,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全面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同步在“财政信息”专栏公开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2022年部门预算、部门支出绩效自评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方面信息公开,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发布,同步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提升办事便利度。2022年更新常见问题答疑等政务办理材料事项,办理厅长热线3300件、12345市民热线463件,按时办结率和答复率均为100%。
(二)回应社会群众关切,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我厅严格执行依法申请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明确诉求,除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申请外,申请人可通过厅门户网站网上申请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各环节进行梳理,制作流程图并在网上公开。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3件,全部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理回复。
(三)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抓好厅官网“对外第一窗口”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网站舆论宣传“主阵地”功用,统筹运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打造全媒体、立体化公开渠道和为民服务“窗口”。2022年,网站总访问量浏览量达863.2万次,访客数274万次,访问量常年稳居省直网站的前列。抓好栏目的建设管理,关停“绿色建材”专栏、合并“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栏”“乡村建设行动”等2个栏目,新增“智慧住建窗”“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报告扫码解读”等2个专栏,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效应。全年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960条。借力新闻媒体,围绕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督、城市建设、建筑管理等重点任务,策划专门选题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刊发,不断提高湖南住建工作的影响力。今年以来,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报道1500余篇。打造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湖南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通知公告,及时宣传行业动态,强化公众号办事服务功能。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85条,阅读次数103.8万次,关注人数显著增多,传播力、影响力持续增强。
(四)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问效,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厅机关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逐项细化分解到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持续加大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2022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没有因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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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 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3 |
33 |
17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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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61 |
280 |
18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1 |
0 |
5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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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 |
4 |
3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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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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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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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6 |
2943.1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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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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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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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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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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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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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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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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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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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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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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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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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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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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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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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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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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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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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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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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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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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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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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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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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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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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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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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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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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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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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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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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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集中规范公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重要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多元。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为遵循,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提供相关地区、部委等政策汇总、解读汇总,依托具体政策配合提供政策解读、政策关联、政策问答等服务;同时拓展政策匹配模块,方便群众通过预置条件的指标化、场景化,快速、精准搜索匹配出对应政策,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强化网站功能,加快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通过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角度,图片、文字、动画等多形式,厅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三是拓展数据应用。深入挖掘和分析公众留言文本,透过关注老百姓热点问题,进一步推动住建业务数据和网站运营数据集成,形成分析报告,为提升我厅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