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1-020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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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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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效能,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加强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聚焦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厅领导带头接受媒体采访,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形式,全面解读疫情防控、物业服务、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危房改造等方面相关政策,做到文件同步发布、同步解读。2020年参与电视问政、网上访谈等20余次,发布政策解读8件,受理“省长信箱”316件、办理“厅长信箱”1754件。2020年接收人大、政协提案126件,按时办结率和答复率均为100%,除代表委员要求不予公开和办理复文涉密外,其余办理情况均在网站进行公开。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为抓手,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全面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同步在网上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决算信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方面信息公开,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发布,同步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提升办事便利度。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除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申请外,在厅门户网站开通网上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各环节进行梳理,制作流程图并在网上公开。2020年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9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7个,办理行政诉讼3个,全部按时、高质量、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和处理。
(三)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统筹运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打造全媒体、立体化公开渠道和为民服务“窗口”。用好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通过专栏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效应。全年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027条。借力新闻媒体,围绕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督、城市建设、建筑管理等重点任务,策划专门选题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等中央和省级媒体刊发,不断提高湖南住建工作的影响力。今年以来,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报道800余篇。打造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湖南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通知公告,及时宣传行业动态,强化公众号办事服务功能。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6条,阅读次数108.2万次,关注人数显著增多,传播力、影响力持续增强。
(四)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监督保障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建设。举办厅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持续加大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法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澄清各类虚假、不完整的信息,切实维护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2020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没有因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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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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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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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23 |
2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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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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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78 |
64 |
37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1 |
0 |
5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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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 |
-18 |
3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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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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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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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71 |
8393.8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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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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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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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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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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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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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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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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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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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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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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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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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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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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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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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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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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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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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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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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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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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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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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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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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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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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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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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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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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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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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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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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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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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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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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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1 |
7 |
0 |
0 |
0 |
0 |
0 |
3 |
0 |
0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仍需拓宽。办文办会公开、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内容和力度有待加强,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还需创新。二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大。对涉及群众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非规范性文件解读力度不足,政策解读栏目分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关联性需要加强。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办文办会公开。坚持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年内印发规范性文件全部在网站公开并同步解读;积极构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常态化机制。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在做好网站政策解读内容发布的同时,积极参与电视问政、人大问询、网上访谈等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涉及群众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和宣传,不断提高影响力和传播力。三是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优化厅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发布重要通知公告,及时宣传行业动态,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效应;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和新闻媒体参加,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