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索引号:430S00711/2017-1922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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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部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6年,厅网站共主动发布政府信息6799条,其中政务动态、行业动态等新闻稿件324件,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等信息 151条,行政审批类信息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变更信息、公示类信息等5401条,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信息 121条,财政信息 143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 659条。
(一)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16年,在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定期对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我厅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并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开公示。《方案》细化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确保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规划计划、政务动态、政策文件、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等政务信息,加大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了住房保障信息、征地拆迁政策、三公经费、建设项目招投标、“两供两治”、行业诚信、企业人员资质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厅330项行政权力清单、50项责任清单和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都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全年向省政府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主办的《政务信息交流》报送12条信息,按要求完成了相关约稿任务。
(三)加快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厅门户网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我厅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根据省政府关于网站整合的要求,于2016年10月整合完毕,已上线运行。新网站界面美观,各项功能使用正常,栏目内容丰富清晰,信息更新频率高,受到群众好评。厅信息网站设置了多个特色专栏,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及省保密相关规定,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一方面搞好源头认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拟公开信息的审查,编制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审核单》,从公文制发时就认定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如不公开,必须说明理由。另一方面切实搞好保密审查,明确定密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编制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要求所有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不论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都要填写《审查表》,由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把关。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厅本级在“两房两棚”、“工程建设与分配”栏目中根据要求严格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各市州、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用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各地在政府网站公开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并及时公布当地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要求在建项目在建设地点设立规范性项目信息公示牌;对已建成项目要求在项目建设主体上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同时,将信息公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考核,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市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政务公开纳入了基本工作程序和硬性要求。着力规范农村危房鉴定程序,并要求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和补助金额等农村危房改造结果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主要街道、县市主要门户网站公开,并制作了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建房面积、现场服务、验收标准、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宣传卡片,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我厅网站及时公开了《湖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重点推介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等方面的信息。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一是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建立健全了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规划、房产、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市州按照《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268号令),抓紧出台相关配套征收政策措施。在省、市征收规章政策中,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做了明确规范和严格要求,为依法推进征收信息公开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三是要求各市州房屋征收部门坚持补偿公平、公正、公开,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和政策、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范围内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等相关情况一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被征收群众的监督。
(四)市政信息公开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升级改造水质信息公开平台,采取供水厂填报、省厅审核发布的方式,统一公布供水月检、半年检和年检数据。目前,公众已可以通过“湖南省城市建设信息网”查询公共供水厂水质信息。落实供气信息公开工作。将在燃气安全督查中发现问题、要求依法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名单,以网站、报刊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在各个燃气经营站点粘贴,接受群众举报。
(五)工程质量治理方面。每季度发布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通知,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发布督查通报,公开检查结果。升级改造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对职权范围内的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在厅门户网站“行政执法”栏目中予以公布。
(六)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近几年先后出台了“两规定五办法”,对全省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自2013年起,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推行网上备案、网上评标。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书的传送、答疑等均在政府规定的专门网站上进行。项目招标程序结束后,要求招标人在政府网站上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再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关条款签订承发包合同。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项目参与各方诚信体系建设,实现项目评标专家智能抽选和自动通知等新功能。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根据国务院和省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2016年4月,在我厅网站“公积金监管”栏目向社会公布《湖南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从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财务情况、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及其他重要事项等6方面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详尽地向社会公开。此外,在2015年开通12329服务热线的基础上,2016年率先在全国开通了短消息服务平台,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布信息、接受咨询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依法行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程序、按时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抓好抓实,对批准予以公开事项及时提供信息;对不予公开或不属本厅信息公开范围的,均告知不予公开原因或申请途径。2016年,共收到厅长信箱524件,省长信箱29件,省政府“我要问政”168件,依申请公开来信23件,合计745件,都按规定进行了办理答复。
四、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方面是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不够。虽然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但由于宣传不到位,信息获取方式单一等因素影响,仍然有一部分群众不了解通过什么渠道查询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信息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各业务系统分散建设,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实时共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效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厅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多元化和智能化。充分利用建设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政务APP等新媒体终端应用,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众互动参与。
(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逐步扩大决策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重大决策部署的公开力度。同时加大对住房保障、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信息公开全覆盖。
(三)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市州、县(市)住建系统主管部门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按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定期对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四)加强学习培训。组织住建系统负责信息公开的一线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题培训,学习信息公开方面相关政策规定,交流工作经验,提升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