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汛期和“五一”期间安全监督工作的提示函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当前,正值汛期与“五一”劳动节假期临近之际,汛期降雨偏多,强降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极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施工工地安全风险显著升高。为深刻吸取灾害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关于迅速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强化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安办﹝2026﹞76 号)、《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部门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委办函〔2026〕14 号)、《关于开展危险区域度汛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委办函〔2026〕17 号)、《关于开展重大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应急委办函﹝2026﹞18 号)、《关于迅速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加强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26〕58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和“五一”假期安全监督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压实责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坚决摒弃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汛期和节假日安全监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推动各项措施从“纸面”落实到“地面”。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排查整治工作应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隐患闭环销号。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将防汛及“五一”期间的安全责任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地见效。
二、查险处险到位,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监督机构要督促辖区在建项目企业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起底式、穿透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聚焦以下重点环节,确保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一)临水伴山工程度汛安全。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防汛物资是否足额配备到位,相应工作责任人是否明确,预警信号是否畅通有效等。
(二)深基坑与地下室防汛安全。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设置截水、排水措施,是否采取抗浮措施,支护结构是否稳固,监测预警系统是否健全。遇积水或人员被困风险时,是否具备快速响应和紧急撤离能力等。严禁在建项目尤其是地下室住人和停放车辆。
(三)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设施安全。对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宿舍和板房等临时设施,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受洪水威胁,排水及防风防雨、防雷爆雷击措施等是否到位。
(四)临时用电及电动设备管理。严格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施工机具须设置独立停放和充电区域,严禁在地下室、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或充电。充电设施应具备过载保护、防雨防潮功能。
(五)临时消防设施配备。检查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是否配足、完好有效,确保应急状态下可随时启用。
(六)脚手架与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重点排查脚手架基础排水是否畅通,连墙抱柱是否牢固,整体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等。
(七) 起重机械及恶劣天气应对。检查起重机械基础是否受雨水浸泡,防雷接地是否有效,是否制定恶劣天气停止使用预案并明确响应机制等。
(八)雨期施工质量管控。是否编制针对性雨期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模板内及混凝土浇筑分层面上是否存在积水;是否在大雨天气露天浇筑混凝土;浇筑后是否采取覆盖等有效防雨措施。
三、抗突救灾到位,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监督机构要督促在建项目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明确险情应对程序、指挥体系、撤离路线及紧急联络方式,确保预案具备可操作性。施工单位要配足排水泵、沙袋、应急照明、通讯设备等防汛物资,明确抢险队伍及职责分工。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强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前,提前预警部署,必要时果断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严禁冒险施工。如遇险情,施工单位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并立即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严防因处置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监督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响应、及时介入,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
四、值班值守到位,强化全天候应急响应
汛期及“五一”假期期间,各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及时。要制定节假日专项值班方案,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严禁出现漏岗、空岗现象。要密切跟踪气象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洪涝等动态汛情,并迅速传达至各在建项目,督促其提前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各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汛期及“五一”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强化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度汛。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