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建标〔2025〕6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等文件有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快我省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参建各方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湘建建〔2023〕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6年1月8日
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监督要点
1.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监督要点
1.1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核查项目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终身责任制签署情况;构件堆放、起重吊装等现场安全条件情况。
1.2 核查建设、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对预制构件专项吊装和安装方案、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查情况。
1.3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通过后,受监项目台账信息要详列绿色建筑等级、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装配式结构类型、主要部品部件类型及名称、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
2.质量安全行为监督要点
2.1 建设单位行为
2.1.1 核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2.1.2 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情况。
2.1.3 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
2.1.4 核查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率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情况;抽查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信息及变更情况。
2.1.5 核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首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进行驻厂监造情况,组织首批预制构件产品质量验收、施工现场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预制构件试拼装验收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2.1.6 核查建设单位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安措费并督促现场投入到位情况。
2.1.7 抽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监测的危大工程进行监测情况。
2.1.8 抽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合理施工工期情况。
2.2 设计单位行为
2.2.1 核查设计单位向建设(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情况。
2.2.2 核查设计单位对深化设计审核确认情况。
2.2.3 抽查设计单位参加首批预制构件验收、首层(首段)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质量检查验收、有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2.2.4 抽查设计单位参加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情况。
2.3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行为(延伸监督)
2.3.1 抽查预制构件用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进场验收情况,抽查原材料及预制构件制作质量检测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抽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检测条件及台账建立情况。
2.3.2 抽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依据深化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情况;抽查预制构件生产前技术交底情况;抽查预制构件生产过程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的纸质及影像记录。
2.3.3 抽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构件生产前会同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灌浆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进行工艺检验情况。
2.3.4 抽查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要求的预制构件出厂检验报告载明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情况。
2.3.5 抽查构件成品质量出厂检验和编码标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在构件显著位置进行唯一性信息化标识,唯一性信息化标识内容至少应包含构件编号、生产日期、混凝土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
2.3.6 抽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施工安装前对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情况;参加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试拼装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2.4 施工单位行为
2.4.1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配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抽查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2.4.2 核查施工单位根据装配式特点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吊装安装专项方案、模板支撑专项方案、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方案和按规定论证、审批和交底情况。
2.4.3 抽查施工单位对首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驻厂监造、预制构件及相关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不合格品处置及台账建立等情况。
2.4.4 抽查套筒灌浆操作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和考核情况。
2.4.5 抽查施工单位以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为样板,按试拼装方案进行试拼装及验收情况。
2.4.6 抽查施工单位对预制构件临时固定的检查、灌浆过程质量控制、灌浆料平行试件留置情况。
2.4.7 抽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4.8 抽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2.5 监理单位行为
2.5.1 核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的编审情况;抽查驻厂监造、进场验收、构件吊装、首层(首段)验收等相关内容是否有针对性。
2.5.2 核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吊装安装专项方案、模板支撑专项方案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审核情况。
2.5.3 核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2.5.4 抽查监理单位对首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进行驻厂监造情况。
2.5.5 抽查监理单位对预制构件及相关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含预制构件防火性能、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不合格品处置台账情况;对检验、检测工作(含结构性能检验、灌浆连接检测等)的现场见证情况。
2.5.6 抽查监理单位对构件吊装、构件节点连接、装配式结构与现浇结构连接等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情况及旁站记录。
2.5.7 抽查监理单位对装配式建筑缝隙及贯穿孔口防火封堵、保温层等防火保护处理等隐蔽工程验收情况。
2.5.8 抽查监理单位落实《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情况。
2.6 检测机构行为
2.6.1 抽查检测机构资质符合性、有无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情况。
2.6.2 抽查检测机构检测方案编制审批情况;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检测情况;有无未按规定记录留存原始数据、减少或随意变更检测项目情况。
2.6.3 抽查检测机构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台账情况;及时上报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不合格情况。
3.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3.1 构配件进场及存放
3.1.1 抽查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结构实体检验报告等资料。
3.1.2 抽查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及防止预制构件受损相应措施(如设置托架、专用限位夹具,限制叠放高度等)的落实情况。
3.1.3 抽查灌浆套筒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外观检验报告、进场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灌浆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各种规格套筒灌浆接头的工艺检验报告。
3.1.4 抽查钢筋直螺纹连接套筒进场验收记录、套筒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套筒加工母材质量证明文件(含钢号)及检测报告、进场套筒包装与标志、进场见证取样复检、接头工艺检验报告以及连接接头实体质量等情况。
3.1.5 抽查夹心保温构件、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及免拆模板的燃烧性能及产烟毒性、保温层两侧防火保护层厚度等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情况。
3.2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3.2.1 抽查预制构件安装前的测量放线、设置构件安装定位标识情况。
3.2.2 抽查预制构件的尺寸、预留预埋件的位置、预制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接缝构造情况。
3.2.3 抽查预制构件安装定位后的相邻构件平整度、位置偏差、垂直度、外观质量等。
3.2.4 抽查现浇面施工预留钢筋数量、位置情况。
3.2.5 抽查与首层装配结构连接部位,现浇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外露长度、间距等情况。
3.2.6 抽查预制构件预留连接钢筋在后浇混凝土内的锚固措施,与后浇混凝土内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质量及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3.2.7 抽查灌浆料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灌浆作业全过程的纸质记录及影像记录;出浆孔的出浆情况及柱墙底部缝隙的密实饱满情况;灌浆料、座浆料现场仓库存放情况。
3.2.8 抽查上部结构施工前,下部竖向构件有无灌浆及灌浆料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下部竖向构件未灌浆或灌浆料强度达不到要求进行上部施工时,有无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3.2.9 抽查构件间连接节点及缝隙防火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3.2.10 抽查消防安全疏散(含避难)结构尺寸、防火门(窗)及防火卷帘预留洞口尺寸。
3.3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3.3.1 抽查防水构造措施、蓄水试验、外墙淋水试验、隔声、防串味措施及功能性试验等:
1 预制构件防水节点基层处理及构造;
2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其防水构造及材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情况;用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轻质内隔墙条板其防水性能、软化系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其现场防潮、防水处理构造措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等情况;现场蓄水试验检测记录;
3 外围护预制构件接缝处防水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及防水构造措施、现场淋水试验报告等;
4 装饰装修、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隔声、防串味措施及功能性试验报告。
3.3.2 抽查防火封堵、保温防火和装饰防火等情况:
1 抽查构件中管道预留孔、墙体与门窗框间的缝隙防火封堵情况;
2 抽查外墙外保温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以及基层墙体与装饰层之间的空腔防火封堵等符合消防设计及消防技术标准情况;
3 抽查嵌入墙体内的消火栓箱、室内配电箱、弱电箱等背面满足所处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的加强措施情况。
4.安全监督要点
4.1 吊装与安装
4.1.1 抽查吊装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完整性,是否包括:
1 现场装卸、堆放及驳运、吊装方式和路线;构件堆场的地基承载力要求;吊装设备选型,吊具设计;构件吊点、塔吊及施工升降机附墙点等设计;
2 临边构件施工所需防护措施以及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
3 专用操作平台、脚手架及吊篮等设施及其附着设施;
4 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及基础承载力等。
4.1.2 抽查吊装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流动(移动)吊装的车辆是否办理进场验收和使用验收手续。
4.1.3 抽查现场道路及堆放场地是否平整坚实,能否满足构件运输、堆放安全操作的要求;构件堆放区域是否设置围栏并进行封闭管理,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4.1.4 抽查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专用吊具、吊索等是否进行安全验算并先行试吊;构件吊运时防碰撞、防坠落措施;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措施。
4.1.5 抽查吊装作业是否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安装顺序进行;抽查构件安装过程中,信号工、司索工配备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情况;吊装区域安全警戒情况。
4.1.6 抽查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情况;临时固定措施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情况;有无将安全防护设施作为吊装构件的临时支撑情况。
4.1.7 抽查临时支撑及固定措施拆除前预制构件连接部位的后浇混凝土及灌浆料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2 模板与支撑体系
4.2.1 抽查叠合板预制底板安装时,板面是否存在钢筋、模板、构件或设备的集中堆载情况。
4.2.2 抽查专项方案是否明确布料机摆放位置和安全措施,摆放位置下部承载力是否进行设计计算,现场与方案是否相符。
4.2.3 抽查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是否独立设置。
4.2.4 抽查模板及支撑体系验收记录。
4.2.5 抽查叠合构件的模板及支撑拆除时现浇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报告。
4.3 高处作业、脚手架与操作平台及安全防护
4.3.1 抽查高处作业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3.2 抽查临边安装、坠落半径内通道口、起重回转范围内通道口是否搭设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棚;上下交叉作业时,是否设置可靠的隔离防护设施。
4.3.3 抽查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是否按专项方案设置。
4.3.4 抽查脚手架连墙件拉结点、上拉杆件(如钢丝绳、钢拉杆)锚固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点部位结构构件是否稳固,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4.4 其他
4.4.1 抽查焊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4.4.2 抽查预制构件灌浆腔体、预制管廊、箱涵内部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4.4.3 采用机器人作业时,抽查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人机协作区域的安全规则(如速度限制、接触探测等)、锂电池集中充电等管理措施。
5.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5.1 首层或首段预制构件试拼装验收
5.1.1 抽查试拼装验收组织形式及验收程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参加验收情况。
5.1.2 抽查试拼装施工段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等质量控制资料。
5.1.3 抽查根据试拼装情况确定了后续预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以及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及关键控制点等技术要点情况。
5.2 隐蔽工程验收
5.2.1 抽查的重点部位:
1 结构预埋件、钢筋接头、螺栓连接、套筒灌浆接头、钢筋浆锚搭接接头等。
2 预制构件与后浇结构连接处钢筋及混凝土结合面。
3 预制构件之间及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之间隐蔽的节点、接缝等。
5.2.2 抽查后浇混凝土(如构件连接节点、叠合构件等)隐蔽验收主要内容: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 钢筋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 保温及其节点构造做法等。
5.3 主体结构验收
5.3.1 抽查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及相关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等情况。
5.3.2 抽查施工单位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5.3.3 抽查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灌浆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录,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3.4 抽查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5.3.5 抽查施工、监理单位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3.6 抽查外墙结构防水施工构造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3.7 抽查防火分隔、防火封堵及相应检查验收记录等情况。
5.3.8 抽查消防安全疏散(含避难)通道、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成型后洞口尺寸的相关检查验收记录等情况。
5.3.9 核查装配式结构分部(子)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4 竣工验收
5.4.1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核查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及内容。
5.4.2 抽查卫生间、屋面、外墙、隔墙等部位实体有无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5.4.3 抽查有关安全、节能的检验检测结果。
5.4.4 抽查防渗漏、隔声、防串味等主要使用功能的相关功能性试验结果。
6.说明
本要点未涉及的监督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