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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4 11:50 责任编辑: 打印页面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的通知

湘质安监字〔2019〕14号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010年我站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014号),在促进全省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养、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推动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的不断深入,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过程中对全省监督机构开展的廉政措施落实情况问卷调查的汇总情况,我站决定对以上文件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承诺制度。要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书》(详见附件)的“十不准”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严格落实“3100%”(对受监建设项目公开承诺率100%;对受监建设项目承诺回执存档率100%;对受监项目定期回访覆盖率100%)的工作机制,对全省受监项目实行全覆盖。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确保《公开承诺》每年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既要广泛采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办公区域的电子显示屏和醒目位置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又要充分拓展官方网站、微博微信、QQ工作群等新兴媒介,通过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监督各级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承诺》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学习教育。要加强内部学习教育,通过会上集中学、会下自主学、开展研讨学、结合教育学、联系工作学等多种学习方式,将《公开承诺》内容弄懂吃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监督系统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履职尽责的担当,将执行《公开承诺》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狠抓督促落实。要确保《公开承诺》在基层和受监项目的末端有效落实,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将贯彻落实《公开承诺》情况纳入各级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并与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有机融合,将其列入创建指标。凡是“3100%”落实不到位的监督机构,不得参评“文明监督机构”;凡是落实“公开承诺率”和“承诺回执存档率”达不到100%或不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的,不得参评“文明监督工作者”和“文明管理工作者”。

五、严肃问责处理。一是畅通举报方式渠道。各级监督机构要充分依托各种媒介宣传《公开承诺》之机,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形成全社会监督的合力。二是严肃问责处理。对收到的违反《公开承诺》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开承诺》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书》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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