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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16:00 责任编辑: 打印页面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动态考核的通知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处):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8168号)的要求,现对全省已考核认定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动态考核工作,具体实施阶段、方式和内容如下:

一、动态考核采取层级考核的方式

第一阶段:根据(湘建建〔2018168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2018108日至20181026日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州质、安监督机构对所辖县市区已考核认定的质、安监督机构实施动态考核。考核内容见(湘建建〔2018168号)附件13

并于20181029日前上报市州对辖区内县市区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以及市州本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自查情况。

第二阶段:20181029日至20181116日由省质安监总站对全省已考核认定的质、安监督机构实行动态考核。考核内容见(湘建建〔2018168号)附件13

第三阶段:20181117日至20181130日省质安监总站对本次质、安监督机构资格达标情况动态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或发函督促整改。同时对季度督查和目标考核中排名靠后的监督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由省质安监总站重点抽查考核其监督项目。对动态考核和差别化管理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质、安监督机构,将取消其质量安全监督资格,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动态考核要求

1、各级质、安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动态考核,并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的季度督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本地工作实际如实填报。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标准表》(附件1)中的“否决项”都必须附上相关的佐证资料,所有佐证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佐证资料作假的,视作动态考核不合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申请表》(附件3)中最后一页,需要县市区级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都应签署考核结果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处)应精心制定所辖县市区质、安监督机构的动态考核方案,并高效落实完成本次动态考核。

4、各级质、安监督机构应精确把握考核时间节点,按时汇总上报动态考核结果及内容。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31-8895019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8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C102

邮编:410116

 

附件: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标准表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申请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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