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支流水源头农村污水处理建议+关于尽快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关于建设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助力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 2024-10-11 08:51
湘建提复〔2024〕58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65号提案的答复
刘武鑫、聂方红、钟高明、肖红梅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湘江支流水源头农村污水处理建议+关于尽快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关于建设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助力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健全治理机制,强化运维管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不在城区的建制镇1073个,其中1072个建制镇基本建成或接入了污水处理设施。“十四五”以来,全省共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村253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6.7%。
一、关于湘江支流水源头农村污水处理建议
(一)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厂运维。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动态排查,将非正常运行设施纳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主体、整改措施。2022—2023年,连续两年组织对“十四五”以来完成治理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情况进行成效评估,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关于资金支持。《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据统计,近三年累计安排央、省资金8.76亿元支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其中,2022年以来常德市、岳阳市和益阳市连续成功入围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共获得中央奖补资金5亿元。地方可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省财政厅将会同业务部门对入库项目予以支持。此外,今年我省拟开展省级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地方可提前谋划,积极进行项目申报。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编制印发《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意见》《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25年)》《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分年度制定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四)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对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等,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对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模式。
二、关于尽快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问题的建议
(一)关于全面分析研究。根据省领导的指示,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我厅在今年年初组织开展了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排查。采取县市区排查、市州抽查、省级复查方式进行。通过排查,我们摸清了运行效率偏低、进水COD浓度不高、负荷率较低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查问题整改的通知》,一厂一策地制定整改措施,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整改以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对进水COD浓度偏低的,做好雨污分流,及时更新维护破损管道,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对污水收集量不够、负荷率偏低的,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对一体化的处理设备,将多出的设备移至其他区域利用;对运行效率低的,引导地方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统一委托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单位运营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规模效益等。
(二)关于实行分类处理。将有工业污水进入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工业废水处理要求管理。对单纯处理生活污水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题进行分类整治,对正常运行存在小问题的,立行立改;对基本正常但存在一定问题的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措施,要求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正常运行;对问题突出难以运行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开机运行,实现污水进、清水出,确保明年年底前达到基本正常运行。同时,督促各地加快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目前,全省共有839个建制镇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超过三分之一的建制镇实现了污水处理费开征。
(三)关于资金保障。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湘政办发〔2019〕43号),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对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按不超过测算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中:基础补助16%、绩效奖励4%),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根据奖补办法,2020—2023年省财政安排了基础补助资金23.1亿元。今年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基础补助资金清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20〕50号),对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从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将安排绩效奖励资金。
(四)关于专业运维。我厅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和运行情况验收的通知,引导县市区按照“政府主导、县域统筹,厂网一体、专业运维,职责明晰、制度完善,运行稳定、排放达标”的要求,推行“全县乡镇一体打包”“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打包”“厂网一体打包”“供水排水一体打包”等组合,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统一委托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单位运营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规模效益。同时,将改革现行污水处理付费模式,变“按量付费”为“按效付费”。
三、关于建设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助力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的建议
(一)关于将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列为农业基础设施用地管理。目前,自然资源部门已经划定“三区三线”,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用地以自然资源部门的文件和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25年)》为准。我厅将积极配合其他省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经费保障。《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据统计,近三年累计安排央、省资金8.76亿元支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其中,2022年以来常德市、岳阳市和益阳市连续成功入围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共获得中央奖补资金5亿元。地方可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我厅将会同业务部门对入库项目予以支持。此外,今年我省拟开展省级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地方可提前谋划,积极进行项目申报。
四、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
(一)关于科学规划。一是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省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于2019年启动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2019—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不在城区的建制镇1073个,其中1072个建制镇建成或接入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规模超过100万吨/天,建成配套管网约1.2万公里,基本实现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我省农村实际,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对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等,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对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模式。
(二)关于资金支持农村污水处理站。《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据统计,近三年累计安排央省资金8.76亿元支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其中,2022年以来常德市、岳阳市和益阳市连续成功入围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共获得中央奖补资金5亿元。地方可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省财政厅将会同业务部门对入库项目予以支持。此外,今年我省拟开展省级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地方可提前谋划,积极进行项目申报。
(三)关于培训和宣传。省直相关部门将指导各地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
(四)关于运行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编制印发《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意见》《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25年)》《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分年度制定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动态排查,将非正常运行设施纳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主体、整改措施。2022—2023年,连续两年组织对“十四五”以来完成治理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村、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情况进行成效评估,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全面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一是指导市县加强农村污水项目储备,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概算审核和融资平衡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在地方专项债务限额和国家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内,积极支持前期准备充分、符合专项债券管理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发行专项债券。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对标对表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2024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组织地方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针对“十四五”以来完成治理的村庄组织开展效果评估,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完成整改,确保治理成效。三是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续运行管理,推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域统筹专业运维,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改革现行污水处理付费模式,变“按量付费”为“按效付费”。
感谢你们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赵鹏凯
联系电话:0731-889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