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度重视解决新时期农民负担加重问题的建议
时间: 2024-10-11 08:40
湘建提复〔2024〕28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21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聂建刚等3位委员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解决新时期农民负担加重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并明确提出“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新建、改(扩)建、重建应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我厅在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基础上,围绕加强新建农房审批、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和既有农房安全整治出台了40余个指导文件。在新建农房方面,把“限额”以上建房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县级住建部门严格按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对“限额”以下建房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在既有农房方面,全面落实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要求。同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明确了“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报建流程、时限、材料等事项,并要求各地针对“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项目,做好帮办代办、降费减负等相关服务工作,切实保障“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的建设质量安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郭茜
联系电话:0731-889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