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犬文明养犬的提案
时间: 2024-09-27 17:00
湘建提复〔2024〕38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36号提案的答复
黄自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犬文明养犬的提案》收悉。我厅认真进行研究,根据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区居民养犬数量越来越多,引发了犬只伤人、污染环境、疾病传播以及矛盾纠纷等问题,给群众生活环境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按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我厅指导各级城管部门针对依法治犬文明养犬开展了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指导市州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城管部门加强城市养犬治理,依法查处养犬随地便溺、破坏绿化、占道经营犬只等行为。目前,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郴州市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益阳市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永州市出台了公园广场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岳阳市出台了养犬管理办法。益阳市城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益阳市智能养犬管理综合平台,并与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编制了危险犬只目录,发布了《益阳市关于公布危险犬只目录的通告》;永州市城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二)指导市州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各地城管部门积极作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对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有力处置。邵阳市城管局近几年配合公安部门教育劝导不文明养犬共400余次,配合开展城市养犬整治85次,查处城市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240余起;株洲市城管局近年来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34次,查处不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139起,劝导犬主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粪便620余起;长沙市在人流量大的户外公共场所,设立规范养犬执勤劝导点,在湖南烈士公园、湘江风光带等重要区域常态巡查,平均每日劝导溜狗行为约30人次,指导各单位在全市城市公园、56个广场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401处。
(三)指导市州加强宣传,大力普及“依法养犬、文明遛犬”知识。永州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入户等方式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的倡议书;郴州市在市城区北湖、南塔等公园设置文明养犬标识34块;湘江新区今年3月份以来利用岗亭、车载喇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126次,累计发放宣传手册1877份;株洲市先后开展《条例》宣传活动30余次,累计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以及《株洲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单页6000余份;长沙市印发《学习宣传贯彻<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养犬管理条例学习,确保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带头示范和教育引导身边群众遵守条例规定,自觉抵制和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面向市民群众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12次,在桔子洲景区、火车南站、烈士公园大门及广场等位置设置文明养犬宣传点。
(四)指导市州协同推进住宅小区巡查执法,加强对住宅小区违法养犬突出矛盾问题的巡查整治。2021年,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创新性提出了住建、组织、文明办、平安办、民政、发改、市场、公安、自规等24个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清单,要求各地重点建设小区议事平台机制、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小区文明养犬及其他违法行为巡查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研究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一)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加大物业管理区域文明养犬宣传力度,指导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公园、广场公共区域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爱护城市环境的宣传氛围。
(二)指导各地城管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对犬只排泄物不及时清理、经营犬只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加强劝导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执法局杨超
联系电话:0731-8895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