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指导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 2024-08-28 09:34
湘建提复〔2024〕26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谢沛吾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指导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我厅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住有所居。2021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2022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对象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及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地、资金保障、审批流程简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提供制度保障。
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向住房保障部门就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凡符合当地保障条件的均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但当地房源紧张的县市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也可通过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目前,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在保新就业无房职工5.65万户、在保外来务工人员17.4万户,筹集建设园区公租房22.33万套;全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6.65万套,已有8.2万套保租房实现分配入住,主要入住对象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市州和县市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同时,我厅将加快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简化申请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保障服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刘正东
联系电话:0731-8895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