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除建筑业争抢税源地方保护主义 助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议

      时间: 2024-08-27 17:33

    湘建提复〔202464A(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9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破除建筑业争抢税源地方保护主义 助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湖南省建筑业有关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值连续五年突破万亿大关,税收在主要行业中排前四,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均保持8%以上,年均吸纳就业人数达300万左右,建筑业已成长为我省的产值大户、利税大户、就业大户

    营改增后,建筑业缴税方式以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转变为以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近几年受疫情、市场下行等影响,地方财政压力增大,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税源和保证当地财政收入,要求建筑业企业在当地开设分()公司。今年,我厅组织行业协会对省内7家建筑业企业近三年分(子)公司开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企业反映我省也不同程度存在强制或变相要求建筑业企业开设分(子)公司的现象

    二、湖南省破除争抢税源地方保护主义助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政策推动,凝聚发展合力。一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明确提出要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市场,要求各地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利用当地区域性信用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二是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建〔2022228号),明确实行全省统一交易规则,构建全省统一大市场,任何单位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公司。三是省税务局严格规范审核审查规范性文件,统筹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涉税文件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二)强化财税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省财政厅近年来开展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违规返还财政收入等监督检查,对涉企违规收费、违规制定财税优惠政策、注册空壳公司引税返税等行为重点关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督促问题整改及追责问责,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公平营商环境。二是省财政厅前期对全省违规制定财税政策、违规举债融资等行为重点关注,开展了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行动、园区核查等多次专项核查。同时,根据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认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实现了监督检查常态化、核实认定规范化、处理问责闭环化管理。三是省税务局高度重视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工作,实时监控收入质量风险疑点,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底线要求,坚决整治虚转空转税费、提前征收税费、征收过头税费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

    (三)精准开展服务,推动行业发展。一是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设置分(子)公司情况专题调研,了解企业面临实际困境,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呈分管省领导,积极推动从省级层面协调和解决建筑业企业当前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税务、财政等部门推动税收等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和免申即享。二是省税务局高质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滴灌为企业加油助力,2023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费579.7亿元。三是省财政厅坚持分税分享、统一规范的原则,对同一税费收入,省与市县严格按统一比例分享。2023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达到4352亿元,十年来年均增长7.3%,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升28个百分点,结构不断优化,推动全省经济财政稳定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省政府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贵单位意见建议和工作实际,我们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下一步,我厅将建议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专项整治,纵向采取县级自查自纠、市级全面排查、省级督导检查的三级整治模式,建立全省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大市场的规定和做法;横向采取部门联动、多方协作的协调机制,引导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实现收支两条线,防止地方政府强制或变相要求设置分()公司争抢税源协税创收。

    (二)加强监督问责,优化营商环境。收到建筑业企业关于对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的投诉举报事项后,及时移交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投诉台账,全程跟踪督办,实现闭环管理,定期发布建筑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典型案例,并建议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问题突出且整改处置不及时的地区予以问责或通报,形成强大震慑,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三)积极建言献策,优化财税体制。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积极跟进掌握中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政策方向,加强建筑业所得税在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纳税比例的调查研究,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建言献策,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财税体制,合理配置权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加强服务指导,持续助企纾困。一是加强正面引导。分龙头骨干类和专精特新类开展建筑强企评选,持续发布各地建筑业发展动态和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二是推进企业减负。持续推进工程款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及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替代现金保证金等,督促市州对发现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拒收保函的,督促属地分情况警示一批、提示一批、曝光一批。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严格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依托金税四期数字化转型优势,优化政策精准找人,为建筑业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建筑业健康发展。三是开展对口帮扶。组织市州强化建筑业经济指标统计分析研判,针对产值、税收下滑明显的龙头骨干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上门帮扶,梳理存在问题短板,一企一策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四是推动转型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以六个一模式,分类推进、试点突破,打造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和样板项目,形成标杆型企业和标志性工程;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进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建筑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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