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促进消费增长,强化社会保障的提案
时间: 2024-08-23 17:30
湘建提复〔2024〕36号C类(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
二次会议第0061号提案的答复
刘筱泉委员:
您提出的《放宽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促进消费增长,强化社会保障》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将房屋装修、小翻新、小维修及建材、家居、家用电器等住房消费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畴......”的建议
为充分激发居民潜在的改善型消费欲望,激活存量资金,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遵循,在保证资金安全、健康有序运行的前提下,始终坚持“应提尽提、应贷尽贷”的原则,因城施策新增了加装电梯、支付购房首付款、大病提取等业务事项,最大限度满足了广大缴存职工需求。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市场交易效率,我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开通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银行与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推出了“带押过户”“带押转贷”业务。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使用群体日益增多,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凸显,2022年全省公积金缴存总额为897.05亿元,提取539.4亿元,发放贷款387.28亿元;2023年全省公积金缴存总额为966.12亿元,提取704.96亿元,发放贷款507.01亿元。目前,我省暂未将房屋装修、小翻新、小维修及建材、家居、家用电器等住房消费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畴。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使用范围已有清晰界定,将上述消费纳入使用范畴,政策上缺乏依据。二是资金安全面临风险。一方面,上述住房消费情况难以核实,存在较大的骗提骗贷风险;另一方面,上述住房消费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量较大,而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单一,且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全省未实现跨地域同行业资金拆借的情况下,将上述消费纳入使用范畴,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面临资金短缺风险,致使缴存人其他合理使用需求无法得到正常保障。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力度,将与住房有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生活消费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畴,针对性地减轻居民生活负担,强化民生保障,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有属性不动摇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为减轻居民生活负担,全省公积金行业通过提高贷款、放宽提贷条件、支持生育政策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民生保障功能。后续,我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适时调整,精准施策,更好的发挥“保民生、促发展”作用。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支配便捷度。在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降低提取门槛、简化手续和流程,打通各种提取类型的线上申领渠道,以政府大数据灵活监管方式替代传统线下审核,进一步保障居民住房公积金自由支配的权利”的建议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已经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等实现了跨省通办,通过“湘易办”“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以及各市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跨部门联办。与此同时,省内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均通过网上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让更多缴存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事情秒办结、资金秒到账”。当前,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效率,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正与住建部系统平台进行开发对接,计划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行线上线下“亮码可办”。此外,我厅正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沟通衔接,为实现湘鄂两省住房公积金部分服务事项线上互联互查互办而努力。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具体建议,督促指导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政策、精减业务流程,切实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好办易办,不断提升广大缴存人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田有潮
联系电话:0731—889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