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建设,助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
时间: 2023-05-16 15:33
湘建提复〔2023〕36号 A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
一次会议第06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宋国胜委员提出的《加强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建设,助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关于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建议提供博士后公寓或住房补贴方面
该建议涉及到长沙市人才购房政策。为吸引人才落户长沙,助力长沙发展,满足人才购房需求,我厅支持长沙市出台了《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明确了认定标准:一是45周岁(含)以下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硕士学历不限年龄)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二是对湖南省内市(州)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享受长沙户籍同等购房待遇。
购房补贴方面,支持长沙市发布《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第四章第十条做了明确规定。第七条“拟来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才,可登陆微信小程序‘长沙青年人才驿站’申请免费入住,每人可入住2次,每次可入住7天。已在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才,可在相应区县(市)、园区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由区县(市)、园区根据相关政策优先办理”;第八条“对新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留学归国人才,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2万元、学士120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第十条“新落户的留学归国博士、硕士在长工作一年以上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未落户的留学归国博士、硕士首次购房且夫妻双方均在长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如博士后符合上述条件,可按规定在长沙市购房、享受购房及租房补贴有关政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邓欣
联系电话:0731-8895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