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助力湘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时间: 2023-04-14 15:17
湘建提复〔2023〕5号A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
一次会议第101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彭军委员提出的《加快推进我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助力湘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针对委员提出“加快推动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一是根据各市州具体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议,作以下回复: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2018年12月,我省发布《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规定了我省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限值。目前,我省县以上城市共建成167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1067.55万吨/日,其中,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143座,处理规模999.05万吨;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的24座,处理规模68.5万吨,基本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
为推动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2019年以来,我厅组织开展了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大力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各地建设了一批再生水利用设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如2022年长沙洋湖再生水厂再生水利用量达4612.78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城市杂用、施工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2022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对“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行了系统布局,要求县以上城市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着力提高长株潭城市、节水型城市及干旱走廊城市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按照湖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一是加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市县积极利用再生水,在规划设计和市政设施建设时,因地制宜考虑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在重点区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长株潭城市加强废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鼓励新建城区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厂和配套管网,统筹再生水利用;干旱走廊城市(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永州市新田县、东安县、祁阳市和冷水滩地区)创新再生水利用模式,推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将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作为工业主要水源,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缓解城市污水处理压力;节水型城市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雨水和再生水利用水平。二是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厂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排放标准。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强化措施(试行)》,枯水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磷排放月均浓度控制在0.3mg/L以下,洞庭湖区域和东江湖流域的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磷排放月均浓度控制在0.2mg/L以下。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级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3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梁钦
联系电话:0731-889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