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 2022-07-04 17:59
湘建提复〔2022〕65号A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00号提案的答复
姚如男委员:
您们提出的《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助推乡村振兴》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专项宣传”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建房村民的安全常识宣传。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484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并组织印制《“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免费发放至各乡镇、村组。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摸排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上门入户的机会,加强对农户农村建房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并编印《湖南省新时代农村住房设计优秀方案汇编》2300余册,免费发放至全省各乡镇,将电子版设计图上传厅网站,供建房村民选用和下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农房建设水平。
二是加强宅基地政策宣传。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宣传手册》《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口袋书,制作宅基地政策宣传微视频,组织“农情万里”志愿者服务队进村入户开展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活动。各地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横幅标语和宣传册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宅基地相关法律政策。据摸底统计,全省设立街道、村部等公共场所宣传点2万多个,持续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相关政策宣讲,各镇、村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共7万余条,印发《农村村民建房明白卡》《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近3000万份,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告,发出“零容忍”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
二、关于“完善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在我省已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基础上,我厅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随之一起出台的有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理顺了各级各部门以及建房村民、乡村建设工匠等工作职责,形成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1+N”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或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实施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
二是做好技术支持。我厅印发了《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导则(试行)》、《关于湖南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指南(暂行)>的通知》,为我省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筑调查及洪涝灾害应急等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并下发了《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目前全省共培训乡村建设工匠数万名,乡村建设工匠队伍不断壮大、技能水平不断提升。
省农业农村厅先后5次召开全省会议,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开展分级培训,全省共举办培训班1890多期,培训宅基地管理业务骨干近10万人次。
三是做到“堵疏结合”。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两部文件从规划空间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转用审批、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系统提出解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做到“疏堵结合”。
四是加强住建基层技术力量配备。一方面,明确乡镇住建工作职能职责。机构改革后,住建系统在乡镇面临无职责、无机构、无人员的“三无”状态。2021年,省委编办通过电话通知明确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等住建领域相关职责,确保村镇建设工作在乡镇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另一方面,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技术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四部曲”,包括《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手册》、《农房施工技术动画》视频及《湖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与改造加固技术导则》,内容涉及农村住房建设基本知识、建筑识图、农房施工技术、申请审批、工程验收、抗震加固等,为基层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供了技术指导。
三、关于“坚持规划引领”的建议
一是科学制定村庄规划。在规范成果内容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试行)》、《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中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用地范围,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同时,对入户调查问卷及成果表达方式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划公示版应以遥感影像图为底图,以便让村民看得懂、能实施、易监督。
在加快工作进度方面,我省坚持“县乡统筹、乡村一体”推进规划编制,采取单独编制、合并编制、镇村一体编制等模式,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帮扶村,以及民族民俗型、特色农业型、特色旅游型、红色基地等特色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对于原已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经评估无需重新编制的,可以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提升完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依据的全覆盖。
二是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前过渡期村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为解决过渡期间村民建房管理依据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承诺后,可视同符合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另一方面,我省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管理,从2021年起,村民住宅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采取单独组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省级备案后统一核销用地计划的方式,以确保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落到实处。
三是切实做好审批服务。为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村民住宅建设规范化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建立全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宅基地审批、建筑施工、建后监管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全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时掌握新建及改扩建村民住房申报、宅基地审批、建设、监督、竣工验收情况,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信息系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的对接,逐步形成全省所有房屋“一张图”“一个库”的信息管理平台。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应定期查阅信息系统,动态掌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阶段各环节管理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系统内及时录入农村宅基地使用、流转、灭失及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信息,并定期更新建设进度信息。
下一步还将报请省人民政府,按照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将村民建房涉及的省级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
四、关于“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
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建立巡查和到场台账备查;日常巡查中要对房屋基础、主体结构、屋顶防水等重要部位和安拆模板、搭拆脚手架、安全用火用电设施布置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形成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建立健全乡镇联合执法机制,查处不按规划、不经审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按图施工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并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建立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向建房村民发放《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手册》。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受理村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应及时报公安部门予以处置。
村民委员会每周要对新建农村住房过程中乡村建设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建房村民应委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签订施工协议。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工作,每年对辖区新建农村住房随机抽查不得少于当年新建农村住房总量的20%,集中抽查不少于两次;重点抽查建设程序、建筑材料、按图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指导和复查,建立台账存档。对违法违规施工的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另外,省农业农村厅着力推动管理重心下沉,建立定期调度、交叉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推动管理重心下沉基层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及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宅基地使用公示制度,让宅基地违法行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取您们的意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您所提出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对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通过设计下乡和三师(设计师、建筑师、建造师)下乡活动,引导专业人才赴县市开展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建房管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关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电话:郭茜0731—889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