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湘江蓝藻现象进行综合防治的建议
时间: 2022-05-27 17:00
湘建提复〔2022〕45号A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
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
刘嫦娥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湘江蓝藻现象进行综合防治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防治湘江蓝藻现象主要依靠水系流域治理,自来水厂是保障供水安全的最后应急处置关口。我厅高度重视,针对湘江流域蓝藻等污染因子,采取了一系列安全保供措施。一是强化应对处置能力。督促湘江沿线城市自来水厂在反应池建立完善活性炭投放口,加强深度处理所需活性炭、高锰酸钾等物资的储备,确保蓝藻爆发期间各水厂出厂水水质稳定达标。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厅正在修订《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全省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库,指导各地更加有效应对湘江蓝藻现象。二是优化水厂产能调度。指导湘江沿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合理调度供水企业产能,采取夜间清水池蓄水、加压泵站及二次供水水箱蓄水等方式,减少水厂超负荷运行,做到稳定保供。三是强化水质监测。藻类爆发期间,要求湘江沿线城市自来水厂对原水嗅和味进行持续跟踪检测,并提高原水和出厂水土臭素指标检测频次,确保土臭素浓度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限值10ng/L。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梳理各流域影响水质的污染因子(含藻类),组织编制应对处置指南,全面提升水源水质突发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城市饮水安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梁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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