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城市森林花园提升高品质居住环境的提案
时间: 2021-06-18 15:27
湘建提复〔2021〕43号A类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
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73号提案的答复
周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城市森林花园提升高品质居住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多个地市已开展森林庭院房的试点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出台政策,完善机制。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关键。建议政府在全省范围内针对城市森林花园项目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适度放宽限购限价条件,并就项目审批流程,落地路径给予明确公示,推动高质量住房发展”的建议,我厅一是通过绿色建筑立法,将立体绿化等相关内容纳入草案条款,鼓励采用立体绿化技术;提出对采用立体绿化技术建造的绿色建筑,给予资金、容积率奖励;要求在绿色建筑运行和管理中,要保护好植被。目前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第二次审议。二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出台《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管理办法和标准的通知》(湘建城〔2021〕52号),将立体绿化作为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的重要指标内容,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实施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围栏绿化等立体绿化。三是开展研究。我厅在建设科技计划中对森林庭院房课题立项,为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做准备。四是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长沙、株洲等地市均开展了森林庭院房建设,并已多次组织省人大、省政府以及省直部门领导现场考察观摩,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后续我们将加大对森林庭院房技术标准体系、支持政策的研究,支持森林庭院房项目的建设推广。五是拟于近期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将绿色建筑内容或要求纳入到了招标评标办法中,施工企业承担的城市森林花园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绿色施工工程”及“绿色建造工程”并符合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予以加分。
感谢您对我省绿色建筑有关工作的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黄婕,联系电话:0731-889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