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完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
时间: 2021-06-09 14:57
湘建提复〔2021〕32号 A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
四次会议第076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人大办公厅:
胡昕若委员提出《关于修订完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
2017年1月,国务院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以来,我厅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湘建房〔2018〕146号)、《湖南省住宅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导则》(湘建科〔2019〕224号)等文件,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建立房地产行业(包括物业管理行业)黑名单制度。2020年以来,我厅开发建设了湖南省物业管理监管平台,逐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并联合省民政厅推动设立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目前,我厅正在制定《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拟通过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我厅建议在《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时,增加、完善相应的条款。
二、关于行政职能部门进小区联合执法的问题
2019年12月,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参考文本》(湘建房〔2019〕250号),指导各地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州、县区建立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各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今年下半年,我厅计划联合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消防、民政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带头进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执法检查。此外,我厅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协同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协同治理意见》),拟在厘清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与物业服务之间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将其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内容。我厅建议在《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时,增加、完善相应的条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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