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
时间: 2020-06-09 09:27
湘建提复〔2020〕7号 A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83号提案的答复
颜拥军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和规范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促进优胜劣汰;二是引导业主积极行使物业管理权利,规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运行,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党建引领业主自治,加强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社区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为此,先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导则》《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系列示范文本》《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参考文本)》《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组织开发了湖南省物业管理监管平台和电子投票平台,逐步发挥信息化作用。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以下回复:
一、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一)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八条、第九条分别对街道、社区的相关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如街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和日常活动;居民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不能履职时,负责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监管平台和电子投票平台为街道社区履行职责提供可行、便利的途径。
(二)协助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湖南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六十四条引导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过程进行监督;第六十五条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我厅将指导制定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程序办法,引导街道社区介入物业承接查验,对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物业管理特殊利益关系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关于街道的权责
(一)机构与职责。本轮机构改革,各地按照省委关于街道(乡镇)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对街道机构职能进行调整优化,明确街道机构职责分工,由街道相关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同时,小区物业管理应建立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长沙市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街道统筹调度、部门监管尽职、社区常态治理、物企优质服务、业主邻里和谐、环境井然有序”的工作要求和“一年示范、二年推广、三年覆盖”的工作总思路,全面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今后,省委编办将进一步指导其他市县理顺街道物业管理职责,完善其机构职能体系,不断提高物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建章立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系列示范文本》中,包含了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公告、公示、选举办法、选票、授权委托书等全套文书资料的规范文本,也包含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公共管理、公共收益管理、专有部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等示范文本。目前,我厅正在组织将这些示范文本植入湖南省物业管理监管平台,届时只需在平台根据小区实际填写相关内容,即可获得完整的文本。
三、关于物业服务评价机制
(一)建立透明的物业管理收费制度。2017年1月,省财政厅联合我厅修订完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政府定价范围、收费性质、成本构成、服务内容和价格公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要求采取包干制形式,服务成本支出构成列明了10大项,这实际上也是约定了服务内容,少服务少收费、无服务不收费。市县区政府按照办法进行具体管理,部分市县区还制定了菜单式的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提出了量化的物业服务标准及与之对应的收费标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监管,培育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宣传解释力度,并探索创新收费方式,如银行代收代缴,在居民小区建立“信誉公示栏”,对无正当理由不缴费的业主采取信誉黑名单方式等等,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从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我厅正在起草制定我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拟将部门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社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台帐管理等内容纳入信用评价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改进物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8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 联系人: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