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时间: 2020-06-08 15:42
湘建提复〔2020〕15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0170号提案的答复
吴培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15年,中央批复我省常德市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我省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湘版”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竞争性评审,确定岳阳市、津市市、望城区、凤凰县为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地区,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近年来,株洲市虽未入选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但能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海绵城市理念,打造了神农湖、日月湖等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启动了一江八港综合治理、清水塘老工业区蝶变等项目,推进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夯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大幅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强化海绵城市建设制度设计,出台了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方案等,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了大量准备工作。
一、关于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集中投向海绵城市试点地区,株洲未纳入试点地区,未能享受试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在资金支持方面,一是通过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黑臭水体奖补资金等给予补助,2017年以来,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安排株洲市3105万元,支持株洲市包括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黑臭水体奖补资金7874万元,用于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二是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水利专项资金给予补助,2016~2020年中央及省财政安排资金13.2亿元,重点支持了城市排水防涝、主要支流、病险水库、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建议株洲市统筹新型城镇化资金、黑臭水体整治奖补资金、水利专项资金等,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我厅将结合株洲市海绵化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在相关奖补资金上予以适当倾斜。
二、关于培养吸纳专业人才的建议。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更加精细的工作要求,我厅也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委托省内设计院正在起草《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为我省各市县的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学指导依据。一是指导试点城市聘请专业人才在当地海绵办挂职,就地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出谋划策;二是引入高等院校、设计研究院所等省内外专业人才参与我省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培育出一支既熟悉海绵城市理念,又熟悉我省实际的专家团队;三是指导省内设计院所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集成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构建海绵城市“研究+应用”长效机制。为科学指导我省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培育吸纳专业人才,为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献言献策。
三、关于将株洲市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议。目前国家尚未开展第三批全国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省政府也暂未启动新一轮海绵城市的建设试点申报工作,若海绵城市进行试点扩面,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职能部门积极给予支持。我们建议,无论是否扩大试点范围,株洲市都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新城区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城镇棚改、危改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区域整体海绵城市建设,控制雨水径流率,提升株洲市排水防涝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冯磊
联系电话:0731-889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