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时间: 2020-05-21 14:49
湘建提复〔2020〕48号 A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
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
杨莉委员提出的《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群众托育需求》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厅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中注重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首先,我厅出台《湖南省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提高建设和设施配套水平,要求规划建设1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托儿所、幼儿园,其服务半径为300m~500m。第二,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住宅物业住房品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建房函〔2019〕198号),出台《湖南省住宅物业住房品质分类导则》(湘建科〔2019〕60号),明确要求居住区周边半径300m内应设有托儿所。第三,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预留包括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第四,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托育需求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孙禹 0731—889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