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株潭水生态安全保护的建议
时间: 2020-05-20 10:52
湘建提复〔2020〕25号 A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
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
民革省委提出的《关于长株潭水生态安全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厅严格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一是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截至目前,长株潭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数达到35座,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417.5万吨/日,尾水排放标准全部达到一级A,其中有5座达到准IV类排放标准。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4%,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长株潭三市183个乡镇中已有111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长沙市已实现全覆盖。二是排水管网建设力度明显加大。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长株潭地区雨、污水管道总里程达8757公里,合流制管网总里程达1959公里。自2015年以来,合流制管网占总排水管网长度从28.2%降到18.3%,降低9.9个百分点。乡镇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三是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显著。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推荐湘潭市成功申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长株潭地区65个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55个,消除比例达到84.6%,此外,我省自加压力,长株潭地区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10个,乡镇黑臭水体整治21个。在各级住建部门努力下,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城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关于“修建和完善市政排水设施,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的建议。一是县以上城市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9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长株潭城市群作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污水处理基础工作相对扎实,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在前期排水系统现状摸排的基础上,尽快开展管网检测,建立GIS系统和城市排水系统数字模型,按照“城乡一体、供排一体、厂网一体”的思路,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支持,提高污水收费标准,为引入社会资本创造条件,破解资金难题。推进建设一批雨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复等工程,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消除黑臭水体。二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明确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目前,长株潭三市还有72个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拟对株洲市仙庾镇、白关镇、湘潭市昭山镇、河口镇等67个镇下拨省级补助资金,积极指导长株潭三市申报专项债券,引入社会资本,破解资金难题,加快项目建设,预计到2021年底,长株潭三市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关于“加强污水处理的提标和监管”的建议。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长株潭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沙市部分污水处理厂甚至达到准IV类排放标准,能够满足环境治理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9〕230号),明确一般区域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湘江长沙航电枢纽库区汇水范围(含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等环境敏感区域执行一级(A)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定《湖南省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委托第三方单位定期开展技术服务督导和运行管理评价,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在线监测,水质在线监测情况定期通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09 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