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 2020-04-01 10:10
湘建提复〔2020〕2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
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邓建英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邓建英委员提出“改善住房教育医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或危房改造范围;对特殊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实行免费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涉及我厅业务范围的有公租房保障和危房改造问题。
1.关于公租房保障政策。2016年11月,我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台了《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下称《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因此,凡存在住房困难且符合当地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均可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保障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保障。
2.关于城镇危房改造政策。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督促市州加强对危房的鉴定,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2019年我厅专门对D级危房进行调度和研究,目前正着手制定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其中含城镇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待省政府审定后下发。
3.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为加大对贫困农户的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调整为集中支持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特殊家庭支持,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很有必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属于4类重点对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名单,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将鉴定为C、D级危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改造计划,确保其应改尽改,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1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刘正东
联系电话:0731-8895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