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瞻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
时间: 2018-08-29 16:54
湘建提复〔2018〕66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
张庆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前瞻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公安厅,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在我省各城市都不同程序地存在,省会长沙市尤为突出。我省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出行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停车设施历史欠账与增量矛盾大,供给总量不足;二是停车设施结构不合理,公共停车场发展不足;三是停车管理水平不高,科技应用能力不足。
一、关于“适当增加停车场的有效供给”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按照“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建设理念,加大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设施的供需矛盾。近几年全省新建商品房1亿多平方米,配建停车位(库)估计近100万个。老旧小区改造后新增的停车位有效缓解了老城区局部的停车问题,如中天佳园在改造后新增车位近200个,对周边停车环境有极大的改善。公共停车泊位的建设规模空前,长沙、常德、衡阳、湘潭、益阳等城市纷纷上马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近三年14个地级市累计投入使用公共停车泊位211473个(其中长沙市8.9万个),路内停车泊位99573个,大大减缓了停车压力。我厅在《湖南省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点》(湘建规〔2017〕58号)中明确,要合理论证各类停车需求,提出不同区位的分区停车政策,确定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指导停车设施建设;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7〕74号)提出,要大力发展停车设施,科学制定停车配建标准,加强立体停车设施研发。目前,我厅正在督促各地落实以上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指导各地制定政策,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梳理优化整治现有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与零散用地,见缝插针推进“人防”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微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类停车设施投资;加强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验收,确保规划的停车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推动党政机关、沿街单位停车设施与全社会“共享”,努力增加停车供给,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汽车出行的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我省部分较大城市大力发展地铁、磁浮、快速公交(BRT)等公共交通,减少了小汽车使用频率,也一定程度减缓了停车压力。我厅将继续会同省交通厅等部门,发展好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做好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工作,大力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促进形成合理的出行结构。
二、关于“建立智慧停车诱导系统”的问题
为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工作,我厅去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7〕60号),组织各地对停车设施情况开展自查摸底。下一步,将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探索研究停车设施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停车行业市场化进程,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及互联网技术,实现停车泊位信息数据的整合和共享,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事故。长沙目前已经推出了全省首个停车导航系统,“长沙交警”微信平台找车位功能和长沙交通集团智慧停车APP“湘行天下”正式上线投入使用,这种通过大数据手段实施停车诱导的方式,为市民停车提供了便利。我厅将加大其在全省各市州的推行力度,挖掘和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最大限度实现错时共享停车,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三、关于“优化停车位管理”的问题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已经建立差异化累进制停车收费制度,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根据不同地段、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对停车实行累进制差别收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实行区别定价,有效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并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如对写字楼等商业场所的配套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我厅将继续配合省发改委对停车收费加强管理和监督。
我厅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精神,督促各地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干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和设置时限,并将路内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泊位信息,建立统一的路内停车标志、标识系统,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周转利用率。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部署,牵头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着力清理公共建筑、居民小区配建停车位挪用现象,从严治理私自圈地停车、乱停乱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停车管理能力,为人民群众便利出行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 联系人:付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