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建议
时间: 2018-08-29 16:40
湘建提复〔2018〕57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87号提案的答复
庄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答复如下: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人民群众居住水平的不断提升,我省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电梯安全工作刻不容缓。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从顶层设计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居民乘用安全、出行便利,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关于“出台电梯管理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省质监局牵头起草了《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电梯安全管理作出了多项规定。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建房〔2016〕149号)也涉及到电梯安全相关内容。
《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电梯的使用单位进行了确定;第十三条规定由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并明确其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
《湖南省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电梯维修纳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范围,并采取异议表决方式,有效缓解电梯维修的困难。《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对此内容用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替代电梯维修专项资金方案,从根本上解决电梯维修困难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高度重视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措并举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建设;《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各类公共聚集场所及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配备物联网监控系统,并向监管部门提供接口。目前,长沙、益阳、张家界、岳阳等地市已经建立了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其他市州也在加速推进平台建设工作。
二、关于经费筹措渠道的问题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已建立维修资金的,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未建立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按照电梯产权所有者的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承担。《湖南省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十五条明确了维修资金续交、补交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质量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要求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我厅拟提出建议,通过适当财政补助或奖励、利用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资金、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出资、提取维修资金、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有偿使用新增设施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及增设电梯所需资金。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面,《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意见》(湘政办发〔2017〕27号)明确要求依法强制开展特种设备(含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目前已在郴州开展试点工作,效果较好。今年全省将创新保险机制,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构建电梯生产与使用、维护保养与检验全员参与的保险体系,实现保险防范更有效、范围全覆盖、保费更优惠、理赔更便捷、履约更诚信、运作更规范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市场秩序,确保电梯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
三、关于转变管理理念的问题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工作要点,要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的力度,转变观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业和单位监管,实现从管设备到管使用管理单位的转变。下一步的主要做法是:一是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二是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三是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四是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五是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单位责任,督促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等单位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义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性要求,积极开拓,创新举措,认真尽职尽责。
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 联系人:付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