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设置居民住宅担架电梯的提案
时间: 2018-08-29 16:01
湘建提复〔2018〕56号 C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
答复
吴小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设置居民住宅担架电梯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老龄社会的到来和城市高层住宅的快速发展,居住在高层住宅中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为确保老年人突发事故和疾病情况下能得到及时救治,人民群众对高层住宅的电梯设置开始越来越关注,要求电梯轿厢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担架所需的最小尺寸呼声也很高,为此,《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在对《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进行修订时,针对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内容进行了专门论证,并在2011年7月26日正式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2条规定“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但由于该条款不属于强制性条文,且没有对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规格和尺寸提出具体要求,在实际操作中,电梯产品标准与工程技术标准协调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实施过程中真正予以落实的确实不是很多。
为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组织相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住建部门、规划部门、电梯厂家进行专题研究,参照外省做法出台《关于加强住宅楼电梯设计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全省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楼可容纳担架电梯设置及标识进行详细规定,对既有高层建筑电梯可容纳担架功能改造提出指导意见,确保可容纳担架电梯设置满足紧急运送病人的担架乃至大型家具等需要。
感谢您对住宅设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75 联系人:汪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