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老城区建设中推广“有机更新”理念的建议
时间: 2018-08-29 15:53
湘建提复〔2018〕52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64号提案的
答复
毛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城区建设中推广“有机更新”理念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抓手,强化规划引领,推进老旧城区改造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已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城市“双修”。2017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7〕74号),将“城市空间提质工程”和“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列入“城市双修十大工程”,有序推动老旧城区、历史城区的改造。目前,我厅已印发了《湖南省城市双修政策清单(第一批)》,起草了《湖南省城市双修规划清单》《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双修”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上报城市双修工作方案和项目清单,要求各地制订城市双修工作方案、编制有关规划、建立项目库等,全省城市双修工作稳步开展。
二是积极开展城市设计。我厅印发了《湖南省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湖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等,科学指导全省城市设计工作,强化城市整体风貌塑造。目前,益阳市、衡阳市、常德市完成了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对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建筑风貌、保护、格局等提出了有关指导意见和措施。
三是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我厅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自查工作,正在起草《湖南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技术指南》《湖南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指南》《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指南》《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保护名录》等,启动了《湖南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督促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四是推进老旧城区改造。我厅印发了《关于对县级以上城市老旧小区提质改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了重点摸底调查。要求各地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避免大拆大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空间肌理、空间尺度和建筑风貌,保留城市记忆。以“三增三控”(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公共设施,控制改造开发强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规划理念为指导,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农民安置区、危旧住宅、老旧小区、老旧厂房等的综合整治,提升宜居水平,建设绿色社区。
您提出的“应及时转变大规模‘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的旧有模式,在老城区保护中推广‘有机更新’的理念,抢救已留存不多的历史街区和传统建筑”对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延续历史文脉极具借鉴意义,我厅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下一步,我厅仍将继续大力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以城市双修为抓手,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铺开城市双修工作。我厅将加强督导,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二是积极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引领。我厅将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各市州结合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城市有序、合理开发提供有力规划保障。
三是加大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我厅将编制《湖南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力争到2018年完成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到2020年完成历史街区的划定和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挂牌建档,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的实施监督。
四是开展排查摸底。我厅将对历史城区、老旧城区进行排查摸底,督促各地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规划,开展相关工作,重点针对环境条件较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的改造项目进行抽查。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43 联系人:夏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