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生活垃圾分类
时间: 2018-08-29 15:32
湘建提复〔2018〕43号 B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
苏孝群委员:
您提出的《城市住宅生活垃圾分类》收悉。经商省环保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明确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我厅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上也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配套政策文件制定情况
2016年12月,我厅印发《湖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建城〔2016〕235号),规定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提出城镇三类、农村五类的分类方式,并明确配套保障措施,在城镇分类方式中针对居住区域垃圾分类也提出了相关要求。2017年9月,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推进湖南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湘管发〔2017〕92号),要求在2017年底前省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我省在开展《湖南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立法过程中,一直将生活垃圾的处置作为立法重要内容,广泛深入攸县、长沙县等有代表性的地区,到社区、小区等垃圾分类试点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广泛吸纳民意、民智,力求为我省生活垃圾的有效、规范处置打好政策法规基础。2018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公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第二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增加资金投入,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运营”,第三款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有垃圾分类投放和参与治理的义务,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为我省生活垃圾的分类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7年11月16日,省发改委联合我厅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湘发改环资〔2017〕1095号),其中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及任务,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和娄底市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施垃圾分类,到2020年,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我省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垃圾分类工作现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城市也相继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长沙市作为我省强制分类城市,印发了《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长沙市生活垃圾专项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入户手册》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广工作奠定了基础。2016年开始率先在城区10个街道(镇)的57个社区(村)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截至目前已打造了开福区清水塘社区、雨花区枫树山社区等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省政协机关、省委统战部机关等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公共机构,启动了岳麓区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处理及长沙县农贸市场果蔬垃圾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通过新闻发布会、宣传片播放、媒体宣传、发放分类指导手册、建设教育基地等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此外,将2018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减(控)量指标和相关工作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至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了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自2016年开始对城区大件垃圾进行拆解后分类处理。城区环卫部门开通了大件垃圾收运热线,预约上门服务,对大件垃圾进行分类收运,现年收运处理大件垃圾约1900车。纺织类废弃物由专业公司独立收运处理,已在全市城区居民住宅区投放统一标识的旧衣服回收箱780个,进行废旧衣服、鞋帽、箱包、床上用品等纺织类废弃物的回收,并配备专车专人专项负责纺织类废弃物的运输、无害化处理及回收箱的维护等工作。目前,每年为市城区回收处理纺织类废弃物1500多吨。全市每个小区、社区设置装修垃圾堆放点,将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湘潭市于2015年12月启动了“互联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从2016年3月起,在积极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对城区范围内基础设施较好的居民小区进行逐步推广。截至目前,“互联网+垃圾分类”新模式已成功在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范围内的47个小区、5个校园社区推广及运营,实名注册用户1.3万户,实际住户注册率达50.6%,试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支持率分别达80.2%和70.5%,分类正确率35.5%,2015-2017年共计回收资源型废弃物约544.39吨。
岳阳市已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环卫近远期规划,并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每年选取几个条件较好的小区、单位进行垃圾分类试点。
常德市正在筹备成立常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环卫处已研究制定《常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讨论稿),目前正进行修改完善。
郴州市于2018年1月14日印发《郴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垃圾分类工作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专业化服务公司,承担试点区域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分类处理服务;并将率先在14个党政机关、单位小区和学校开展试点,逐步推进和实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将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和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的要求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分类工作将倡导全民参与,通过互联网积分反馈平台,用积分兑换礼品模式,激励居民对垃圾分类投放,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我省在政策文件方面做了一些起步工作,市州分类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但是仍存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与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不匹配、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不完善、居民分类参与度不高等现实问题导致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您在提案中分析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厅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法规标准。尽快制定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小区)评价标准、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手册等标准规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二是推进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快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源头减量化,减少末端处置的压力和难度。对垃圾分类、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处理,以及城镇三类、农村五类的分类方式等工作给予指导,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四是突出考核问效。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一评价体系,争取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及其他试点城市的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行动”的原则,加强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使分类成为可能,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制度建设,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217 联系人:康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