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建议
时间: 2018-08-29 15:20
湘建提复〔2018〕34号 B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59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湖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围绕政策标准、机构建设、项目示范、能力建设、产业培育、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六个问题、八项建议,问题十分中肯,建议也很有建设性。经商省编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贵委专家在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会议提出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政策法规与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相对于全国先进省市,我省绿色建筑立法工作滞后。为此,从2017年开始,我厅加大了立法工作力度,现已向省人大提交了《〈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项申报材料》,列入了2018年重点立法调研计划。目前《条例》初稿已完成,基本思路是:从建设、奖惩、目标等方面强制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解决发展失衡、执行率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现已征求省直部门和各市州意见。在《条例》出台之前,为推进工作,我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列入绩效考核。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纳入省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下发《绿色(装配式)建筑绩效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在2018年市州建筑节能与科技任务书中,针对每个市州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均设置了不同任务目标。2018年,长株潭三市要求达到50%,其他市州应达到40%。二是完善标准体系。按照绿色发展要求,编制标准时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施工相关标准相互融合,对建筑全生命周期提出节地、节材、节能、节水、绿色施工、室内环境以及运营指标等要求。2017年发布了《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全部融入强制性条文;印发了《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湖南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即将出台《湖南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标准》《湖南省绿色物业运营管理导则》《湖南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等。三是建立监管制度。抓住施工图审查环节,通过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促进绿色建筑要求贯穿至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四是下放管理权限。将绿色建筑的认定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等管理权限下放市州,促进建立省、市一体化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新增绿色建筑监管职能部门,并给予一定人员编制的建议。”省编办会办意见为:“我省已明确省住建厅承担相关职责,并在其‘三定’规定主要职责中规定,承担全省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同时,在省住建厅专门内设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具体负责绿色建筑监管在内的建筑节能监管等工作。下一步,在新一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时,省住建厅可按照‘撤一建一’、优化协同高效等原则,研究提出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的建议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办理。加强绿色建筑监管所需人员力量,省住建厅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厅机关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内自主调剂。”我厅将继续加强与省编办的沟通,进一步调整优化厅内设机构设置,加大对绿色建筑工作的支持。
二、关于破解绿色建筑发展地域不平衡的建议
关于提案中“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申请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和基地,在政策和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的建议,201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提出了加强财政支持、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支持、实施税费优惠、实行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7大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前,全省已有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9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6家,实现市州全覆盖;规模企业由2014年的1家发展到36家,其中全产业链大型骨干企业10家,配套企业20多家,涵盖了全产业链。另外,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洋湖垸片区、滨江新城片区、长沙市武广新城核心片区、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常德市北部新城等6个片区开展了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其中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已通过我厅和省财政厅组织的预验收。2018年,我厅将继续加大力度,培育和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5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3个,省级装配式建筑基地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0个以上;拟新创建1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区,不断深化已申报片区绿色建筑集中规模化示范工作。
提案中“支持部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建议,省科技厅答复将支持绿色建筑企业与相关产品,积极鼓励绿色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两型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关于促进绿色建筑能力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是关于“绿色建筑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 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建立针对绿色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须新增的认证,各省级人社部门不能受理,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要求,应先向国家人社部提出新增需求,再由国家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开展这类职业的资格认证工作。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我厅组建了由九个专业组百余名专家组成的“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成立了相关领域24位权威专家组成的“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建立省绿色建筑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成立湖南省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目前正在全省征集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要求组建市级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均要求通过省级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在绿色建筑的评价尺度上全省保持一致。有关行业协会近期将组织绿色建筑培训,举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考试,以充实市州绿色建筑核心专家和专家库,同时将开展对已获得评价标识项目的复核抽检,提高绿色建筑从业人员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水平。
四、关于加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建议
提案中关于“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高能耗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加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叫停了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近年来,该局主要是履行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职责,完成了40多个省直机关行政性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任务。在实施维修改造过程中,我们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绿色建筑发展路径和绿色建筑技术的运用,严把维修选材和施工关,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和维修专项资金有限等原因,目前,维修项目的标准与绿色建筑、绿色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将进一步大力推进。
我厅在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国家能效提升工程6个,绿色改造面积达93万平方米。二是推动长沙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未来三年将完成1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三是会同省发改、财政、机关事务、教育、卫生等部门出台能源结余奖励、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定额管理等制度,促进公共建筑业主单位主动实施节能改造。为加大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力度,我厅正加强调研,做好政策的顶层设计,如近期我厅已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进行沟通联系,拟制定绿色金融相关激励政策,共同支持绿色化改造。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力度开展能源统计、监测、审计、公示力度,筛选超过能耗定额的建筑,督促其开展既有建造节能改造。
五、关于培育与升级绿色建筑产业,大力推动绿色建筑材料和配套产品开发等建议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为满足绿色建筑产业人才需要,大力引进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绿色建筑领域创新型人才、开放型人才。二是加大绿色建筑领域科技投入。加大绿色建筑领域关键技术与基础理论研发投入,建立绿色建筑基础数据系统与理论方法,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方法与模式研究,研发系列绿色建筑材料。
我厅和省经信委已就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等绿色建筑配套产品联合发文,要求至2020年,绿色建筑使用绿色建材比例应达到60%以上,获得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应分别达到70%、80%,并对申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2017年,全省共有 25家企业获得绿色建材产品标识121个,131个工程应用了绿色建材,房建应用面积达1754.7万平方米,道路达465.6公里,节水、节能、垃圾回收利用等社会效益明显。我厅将围绕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下一步,将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绿色化工作。
六、关于加强宣传力度,指导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和更新的建议
一是组织市州行政管理人员以及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从业人员,开展绿色发展政策、标准培训。二是定期组织绿色发展沙龙,与国内外同行开展交流合作,讨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的设计理念,观摩优秀绿色建筑项目。三是在核心媒体以及微信号、网站发布宣传,制作湖南省绿专委月度简报。四是鼓励行业组织设立相关绿色发展奖项,开展行业评优工作,举办大型博览会等宣传活动。下一步,我厅将提炼绿色建筑人文内容,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绿色建筑的直接感知度,营造绿色发展氛围。
感谢贵委对绿色建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238 联系人:黄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