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我省基层老年社会工作机制,推进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时间: 2018-06-11 17:09
湘建提复〔2018〕25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省民政厅:
高静委员提出的《关于创新我省基层老年社会工作机制,推进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无障碍工作开展情况
(一)协调机制建设情况
我厅成立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牵头,城建、规划、勘察设计、建筑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了无障碍建设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库,以湖南城市学院为依托,成立了湖南省无障碍建设技术支撑单位,用于指导、支撑无障碍建设的技术工作。同时,将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列入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以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下发到各市州。在市州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明确了牵头部门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我厅对其的年度工作考核。
(二)地方配套法规政策制定情况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明确规定:“全省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等必须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城市道路和房屋建筑要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城市公共交通应当开通无障碍公共交通线路”;“强化无障碍建设监管措施,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规定设计的,不予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建设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方予以处罚,涉案项目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也对无障碍建设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省、市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推动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共停车场要按照适当比例在最便利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
(三)发展规划制定情况
我厅印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每年制定的《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年度工作要点》,均包含了无障碍建设相关内容。
(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情况
我厅严把关键节点的审核关,确保新建工程无障碍标准执行率达100%。在建设项目审批时,重点把好“一头一尾”两个关口。一是把好源头的规划设计关。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进行重点审查,不合格不予通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把好末端的竣工验收关。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中对无障碍工程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核查,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按图施工、确保与主体同步、确保能发挥实际功效。目前,全省设区城市新建道路、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居住小区已100%按照无障碍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通过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加强无障碍环境监督检查。建立无障碍设施年度监督检查制度,配合相关厅局每年在全省开展无障碍设施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相关宣传日、宣传周的机会,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增强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贯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操作水平,切实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加强对已投入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管理,做到建设者按照规范高标准建设,使用者会用、爱用无障碍设施,维护者天天监督维护,严肃处罚损毁和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减少“无障碍设施上有障碍的现象”,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应有的作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杨晓林 联系电话:0731-889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