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施工现场防尘管理的建议
时间: 2015-12-18 09:40
湘建提复〔2015〕47号 B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48号提案的答复
成艾国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施工现场防尘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综合省环保厅等相关厅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改善我省空气质量,保证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制度建设
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作为大力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明确要求“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各市州政府也出台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我厅下发了《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湘建建〔2013〕245号),对项目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扬尘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考核。
二、实施有效措施加强扬尘防治
一是抓标准化建设。通过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和企业安全认证等措施,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减少扬尘排放,每年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1000余项次,示范工程500余个。二是抓绿色施工。2005年以来,在全省推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同时,从2013年以来,在全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铝模,减少木模板消耗和建筑垃圾产生。目前全省已有10个市州应用新型铝模,累计应用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地方标准《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 从2011年起累计创建绿色工地363个,创建数量逐年以25%的速度递增。近年来,省政府出台了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大力推广以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住宅,目前全省有产业化企业10个,在建项目20个,建筑面积375万平方米。三是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和道路清扫,长沙市2014年新购进500余台新型环保渣土车,逐步淘汰原有车辆,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
三、加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管力度
2014年,我厅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督查。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下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78号),要求各地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对防治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督查扬尘防治。我厅由分管负责人带队,对长沙、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地进行实地督查,随机抽查了19个在建项目,对问题严重的3个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累计排查在建项目2404个,责令停工整改项目193个,检查并整改问题1470处。三是督查道路扬尘。对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等重点抽查城市开展道路扬尘防治专项督查。全省城管部门累计派出87个检查组,出动参检人员2784人次,设置检查点297处,排查并整改问题2831处。
虽然我厅和有关部门在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厅将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真抓实干,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完善扬尘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省已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扬尘防治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我厅将加强推进《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出台,加强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2. 加强扬尘防治宣传
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牌,在工程项目显著位置予以向社会公示,加大扬尘防治的宣传和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一是抓防治扬尘投入到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费,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专用账户,由建设、施工、监督机构和开户银行四方监管,专款专用,保证防治扬尘污染投入到位。二是抓扬尘控制标准到位。制定《建筑施工防尘标准图解》,将扬尘防治由定性向定量推进,从在建项目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场地道路硬化、施工车辆冲洗设施配备和要求、建筑材料堆放和围挡、建筑垃圾渣土堆放和清运、拆除工程的封闭围挡及降尘措施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执行标准监管力度。三是抓扬尘污染措施到位。将扬尘污染列入施工合同重要内容,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对扬尘控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企业安全认证不得通过,项目也不能入选示范工地(工程)等评选评先名单,情节严重的,记录公示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四是抓重点项目、环节扬尘防治。对土方开挖面大,施工期间土方裸露时间长,建筑扬尘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市政桥梁等重点项目和施工重点环节,开工前须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纳入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相关措施和设施设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在灰霾天气严重或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暂停项目施工。
4. 完善绿色施工环境
一是按照《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18)要求,继续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创建,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强化绿色施工全过程监管,对创建示范工地的企业给予招投标政策支持。二是推行绿色环保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站点。落实搅拌站在储料堆放、设备收尘、车辆清洗、场地硬化、车辆运输等方面的扬尘控制标准和措施,对新建站点一律按绿色环保站点要求建设。三是在全省全面推广新型铝合金模板技术。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木模损耗和能耗,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力争今年全省14个市州均有铝合金模板示范项目。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通过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推动工业化技术和更多的实际项目相结合,实现施工现场的零垃圾、无污染。
5.加强暗访督查,加大执法力度
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检查中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罚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厅上报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建立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两个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检查情况,联合执法。组织督察组适时对14个市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情况进行暗访及督查督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