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绿色城市建设的建议

      时间: 2015-12-02 15:1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423号提案的答复

    湘建提复〔2015〕55号  B类

     

    民革省委:

    贵委提出的《加快绿色城市建设的建议》(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4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一些城市空间无序开发,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导致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已经影响到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城镇化还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动力和引擎,推动以绿色、生态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迫在眉睫。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继浙江省之后,2008年在全国较早提出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三次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围绕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意见》(湘发〔2008〕16号)、《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湘发〔2012〕6号)和《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分阶段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把绿色城市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全过程。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助推绿色发展。2013年以来,省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南省环境保护改造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评审办法》等一系列旨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2014年,省人大、省政府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工作列入了立法计划。2014年8月5日,我厅向省法制办正式提交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目前,已获2015年5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修订针对目前城市粗放式发展造成城市空间资源、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等肆意破坏的问题,在完善城乡规划成果体系、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修订。《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也已开展了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意见征集、立法听证等工作,目前已报送至省政府,争取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我省将在总体上构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规划编制体系。一是加快《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修改工作,争取2015年年内完成修改评估工作。加快岳阳长江城镇群、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和邵阳东部城镇群等城镇群规划制定工作,引导城镇群统筹开发建设,加强区域统筹和协调。二是进一步突出总体规划的战略性、政策性、纲领性。我厅正在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弹性和调适性,根据城市的现状、发展条件和环境容量,确定城市相对终极的发展规模和空间结构形态,划定城市空间增长边界,明确需保护和控制的区域,划定“三区四线”、内外生态红线、永久耕地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留足生态廊道和基础设施廊道。三是进一步突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作用。将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纳入法定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和管理办法,把城市设计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出具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打造湖湘特色城镇。

    三、加强自然和历史资源保护,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一是推进全省绿道网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绿道网建设的意见》,制定绿道网规划设计技术规范,统一标识系统和建设标准。重点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和郴州大十字城镇群绿道网建设,引导和组织有条件的城市和县城积极建设绿道网。目前,长沙市已基本建成圭塘河城市绿道,株洲市已建成云龙示范区绿道,郴州市在中心城区已基本建成140多公里的城际绿道。二是以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绿荫行动和无车日活动为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三是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动态管理机制。对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组织对全省103个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时编制保护规划、保护工作不力导致历史风貌受到破坏的名城(镇、村),给予黄牌、红牌警告,整改不到位的,上报省人民政府撤销称号,切实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

    五、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发挥试点示范效应。绿色建筑具备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壮大战略型新兴产业、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带动绿色就业、推动绿色科技创新等7大优势,其全面快速发展将有力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和“绿色湖南”建设。近年来,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是创建了一批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创建面积累计达362万平方米,居全国第13位。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洋湖垸片区、滨江新城片区、长沙市武广新城核心片区、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常德市北部新城等6个片区开展了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二是建立了推进绿色建筑的长效机制。成立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范围内的一、二星级的评价标识工作。制定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组建了省级“绿色建筑产学研创新平台”,进行相关关键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为市州绿色建筑有关技术工作提供指导。

    六、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确保完成重点工程。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流域内启动重点治理项目1158个,完成1143个,竹埠港28家污染企业全面关停退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基本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下阶段,我省将继续统筹推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强化重点区域治理,开展湘江支流超标段面污染源头排查整治,大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深化长株潭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最后,敬请贵委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城镇化和绿色城市建设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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