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老工业城市大板房安全问题的建议
时间: 2026-06-25 09:25
湘建建复〔2026〕78号A1类同意公开
伍浩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老工业城市大板房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湘潭等地的大板房改造项目纳入省级“总盘子”的建议
省“十五五”规划《纲要》第三十九章“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中,明确提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并在“专栏24城市更新五大工程”中,部署“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危旧住房及周边区域连片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实施老旧商圈商业街区更新”等重点任务。此外,省“十五五”规划650重大项目库已纳入“湖南省城中村综合改造工程”、“湖南省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全省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工程”等打捆项目,后续将陆续分解落地。
二、关于积极研究并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的建议
(一)关于专项政策支撑。2025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49号),从加强规划支撑,完善用地政策、强化产权保障、加大资金支持、优化项目审批、健全法规标准等6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同时,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从规划弹性调整、土地混合利用、零星用地整合、容积率优化、产权登记简化等方面,明确配套支持措施,为大板房改造提供全链条政策保障。
(二)关于专项补助资金。2024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将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明确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的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购买),上述住房的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和抗震加固等支出。我厅将会同省财政部门,积极指导湘潭市做好大板房改造项目策划和储备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城市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库,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三)关于专项借款。为支持包含大板房在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稳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2023年设立了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发放。截至2026年2月末,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向长沙、株洲3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累计发放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378.2亿元。同时,人民银行积极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规范创新相关产品和服务。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等创新推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贷款”“电梯贷”等专项产品,有效满足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合理资金需求。
(四)关于专项债券。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项目应实现融资收益平衡。截至目前,湘潭市2026年未申报发行包括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债券。
(五)关于低息金融支持。目前,中央及省级层面已有部分贴息政策可适配大板房改造。一是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方面,大板房居民在安置后如有装修需求,可按规定申请家装消费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有效降低居民入住成本。二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面,对参与大板房改造的相关企业,凡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湘潭市将符合条件的大板房项目申报纳入2026年改造计划,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支持湘潭市探索推进“以房换房”,有效解决城区C、D级大板房等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合理信贷支持。
感谢你们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维护管理处何冬
联系电话:0731-889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