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城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
时间: 2026-06-24 15:31
湘建建复〔2026〕75号A1类同意公开
周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完善所有污水管网工程计划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建议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同时需发改部门支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另外在污水管网运维资金方面,需财政给予保障,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积极支持城乡污水管网建设。一是为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根据《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湘财建〔2020〕42号),支持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省财政按不超过测算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根据上述办法,省财政累计安排29.07亿元奖补资金。二是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等共奖补常德市1.22亿元。我省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2021年、2022年岳阳市、株洲市先后通过竞争性评审入选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实施期三年,分别获得中央资金10亿元。2022年和202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8亿元支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三是省级每年均通过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给予支持,2024年、2025年已连续两年安排约1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支持内容包括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根据《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支持措施(2025-2027年)》(湘农联〔2025〕41号),从2025年起,省财政每年从常态化帮扶资金(原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1亿元,支持10个县实施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将村内户外污水处理设施作为重点支持内容。此外,中央财政也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对农村污水治理给予支持,2026年我省推荐岳阳市、娄底市新化县申报,分别获中央补助1.5亿元。有农村污水治理需求的地区可以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政策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积极申报资金支持。四是抢抓“两重”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污水项目建设,2025年,全省获批2025年沿江厂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方向项目27个,总投资38.69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2.83亿元;获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修复方向项目13个,总投资17.51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71亿元;获批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方向项目21个,总投资32.92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44亿元。2023年以来,指导常德市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超长期国债资金共25.5亿元,总投资60.5亿元。五是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强化各市州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指导,2026年已下达长沙、岳阳、
张家界三市6.7亿元用于流域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省农业农村
厅将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支持污水量较大、存在黑臭水体的乡村区域开展污水治理。
二、关于“建议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乡镇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来源。由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破解资金难题,比如纳入乡村振兴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按比例进行奖补等,逐步完善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扩大收集范围,增收污水处理费,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用’的良性循环”的建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结合现有省级城市更新专项、省级环保专项、乡镇污水处理奖补和常态化帮扶等资金政策,指导县市区加强项目储备,积极组织申报专项债和超长期国债项目,持续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同时,在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中设立建制镇污水质效提升工程,指导各地推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模式,落实省级“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用”良性循环。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推动把乡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推动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强镇建设深度融合;指导各地建立“财政补一点、集体筹一点、农户出一点”的多元投入机制,推广尾水还田、生态湿地等低成本治理技术。
对于“将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项目”,根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规定,常态化帮扶资金可用于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如村内巷道、农村公厕等,对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属于村内户外部分的,可由县级自主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支持,但不得与其他资金重复安排;对不属于村内户外部分的,不能使用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支持。
对于通过专项债方式支持城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项目应实现融资收益平衡。建议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储备、融资平衡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厅将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申请入库、发行专项债券。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相关省直部门,持续发力、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我省城乡污水处理质效提升。一是强化项目谋划储备。指导各市州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滚动更新城乡污水管网项目库,做深做实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争取资金支持,切实缓解地方资金压力。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聚焦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延伸、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管网更新,重点做好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水户纳管工作,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推动实现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和建后管护。总结推广先进地区运维经验,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机制,持续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建设美丽湖南提供坚实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颜海涛
联系电话:0731-8895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