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专项债化解存量安置工作的建议

      时间: 2026-06-23 10:39

    湘建建复〔2026〕号 65 A3 同意公开

    阳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专项债化解存量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就利用专项债化解存量安置工作提出的高屋建瓴、政策理论水平高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对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了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重视程度,积极发行专项债券。我省高度重视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发行。2025年支持9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行新增专项债券70亿元;2026年已支持8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行新增专项债券77亿元,有效发挥了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二)强化业务指导,精准盘活存量土地。自2024 11月以来,积极开展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专项债”)申报发行工作,优先收回收购2024117日前供应的、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已供应未动工房地产用地,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我省在全国第三个成功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累计发行 9批,涉及项目 295个,发行金额 391.73亿元,部分项目通过盘活存量土地间接推动安置工作。例如,衡阳市发行 1.86 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收储闲置土地92.55 亩,企业将获得的资金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有效推动存量安置问题的化解。

    (三)提升储备土地价值,增强收益平衡能力。土地收储后,通过强化规划引导与配套建设,提升地块价值,为专项债还本付息提供更可靠的收益来源。例如,衡阳高速物流港项目,因高速公路路网调整等原因长期闲置 395.33亩土地,通过土地整合与功能重构,成功引入省高速公路集团投资建设集高速服务、现代物流、能源补给于一体的综合性枢纽。项目建成后,带动上下游年产值超6亿元。通过提升土地复合利用价值,有效增强项目自身的收益平衡能力,为专项债资金的安全回收提供保障,也为同类存量土地盘活和安置资金平衡提供经验。

    二、关于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第一点和第三点建议。截至 5月底,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对征拆逾期未安置项目先后 3次开展摸底,相关摸底数据和工作方案已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6月 4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出台了《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城市更新、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的安置以及住房以旧换新等工作中使用房票,通过落实房票制度、积极收购存量商品房,实现群众安置、房地产去库存良性互动。

    我省在利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方面做了大量政策研究和摸底工作。但从预算法相关要求来看,因房屋产权属于被拆迁户,不属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使用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与法律不符。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规定,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暂未明确可用作安置房。鉴此,我省暂不考虑利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后续我省将积极跟踪中央有关政策调整情况,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二)关于第二点建议。土地收储后,通过强化规划引导与配套建设、提升地块价值,为专项债还本付息提供更可靠的收益来源。我省将持续优化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储备与审核,用好已建成的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入库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指导各地加快对收储的存量土地进行整理、提升,适时以净地出让,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优先用于偿债。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强对存量未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调研过程中,我们将及时和您联系,诚挚邀请您参加座谈会或调研工作,并向我们提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化解存量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公积金处孙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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