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化工园区新建建筑的装配式建筑比例的建议
时间: 2025-05-29 09:45
湘建建复〔2025〕58号 A1类 同意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672号建议的答复
刘琦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降低化工园区新建建筑的装配式建筑比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将其纳入我省“4X4”现代化产业体系,列入13个重点产业倍增计划之一。2024年,成立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计划推进工作专班,建立高位协同机制,统筹推动产业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湘建科〔2024〕7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2025年达到4000亿元的目标任务。
一、关于“在省级层面鼓励化工企业自主选用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和材料,加强化工领域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材料的研究,制定适合化工建筑的节能减排评价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化工产业安全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关于“在省级层面鼓励化工企业自主选用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和材料”的建议。《行动方案》将工业厂房(仓库)纳入“六个一”模式(即一种建筑类型、一套建造技术体系、一套标准图集、一套专属审批流程、一批龙头企业、一个产业联盟)分类推进,要求突出技术体系创新引领作用,组织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优势技术融合,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的装配式建筑。对工业厂房(仓库),推广自承力自支撑预应力网肋板体系、大跨度装配式空心楼盖技术体系、钢框架结构等优势技术体系,化工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按相关标准要求自主选用适宜的技术和材料。
(二)关于“加强化工领域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材料的研究,制定适合化工建筑的节能减排评价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化工产业安全绿色发展”的建议。目前,我省化工建筑节能相关领域以国家标准为主,包括《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涵盖工业建筑节能设计通用要求;《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涵盖各行业评价绿色工业建筑需要达到的共性要求;《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GB/T50441-2016),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新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能耗计算,以及项目投产验收的实测能耗计算;《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涉及化工建设项目的节能环保等技术要求。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T003-2023),规范全省工业建筑节能设计。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直六部门印发《湖南省严格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原材料〔2024〕173号),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
二、关于“建议在省级层面将化工园区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低至15%”的建议
《行动方案》明确了各市州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含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目标任务。化工园区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可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关于“建议在省级层面明确化工园区办公楼区域适用绿色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取消生产性厂房和生产辅助建筑使用绿色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对于模数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建筑类别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对于化工园区中的办公楼、科研楼、宿舍楼等建筑,应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按照不低于50%的装配率实施。对于生产性厂房和生产辅助建筑等模数化、标准化程度低的建筑,我厅将加强研发,因地制宜地推进化工建筑采用适宜工业化技术进行建造。
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科技和勘察设计处黄婕
联系电话:0731-889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