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城市照明用电类型由一般工商业用电调整为居民用电的建议
时间: 2024-09-30 17:11
湘建建复〔2024〕9号A3类(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91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陈军军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城市照明用电类型由一般工商业用电调整为居民用电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我厅高度重视全省城市照明的行业管理工作,自2021年底国家发改委用电政策调整以来,我厅相继收到部分市县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反映城市照明综合电价上涨明显的情况,加之部分市县财政采用年度包干的形式拨付城市照明设施电费、维护费。城市照明设施电费支出一定程度挤压了维护费支出,难以保障城市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对于陈军军代表提出的调整城市照明用电性质的建议,我厅摸排了全省实际用电情况,目前全省城市照明设施用电受2021年国家用电政策调整后涨幅确实较为明显。同时,通过对接江西、湖北、浙江、广东等周边省份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了解到以上省份城市照明用电性质均定义为工商业用电,目前广东、浙江、湖北3省及我省均采用分时计价的电价模式,江西省南昌市采用了城市照明用电单位与供电公司协议电价的模式。下一步,我厅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研究江西省南昌市协议电价模式,并积极主动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商议既符合国家用电政策要求,又切实能有效缓解我省城市照明设施用电电费偏高的工作举措。
对于陈军军代表提出的“在调整城市照明设施用电类别后,请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进一步明确将节约的电费专项支出用于推动城市照明设施节能化、智慧化改造等”建议,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力度,结合当前国家和省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要求,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城市照明设施设备安全、绿色、低碳、智能化升级改造。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龙莉萍
联系电话:0731-8895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