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绝城市道路频繁开挖的建议
时间: 2024-08-30 17:12
湘建建复〔2024〕62号 A1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18号建议的答复
禹正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杜绝城市道路频繁开挖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起草制订我省《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的建议
为全方位推动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我省印发《湖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编制地下空间利用专章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专章,加强和本级住建、交通、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充分了解各类道路交通、地下管线工程需求,将相关项目纳入规划统筹布局,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下一步,指导各地科学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广泛征求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统筹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将规划成果、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规划条件核实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做好地下空间规划相关文件的审查工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各地州市《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若干规定》”的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减少因市政道路工程“开拉链”增设横路管线对道路质量的影响,一是指导督促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联动,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范围和期限进行严格审批,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同时避免重复审批导致出现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问题。二是指导督促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和无人机巡查手段,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超审批范围、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压实施工责任主体规范施工、按期施工和文明施工。督促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搭设安全、可靠的便桥,尽可能避开车辆通行高峰期,采取切实安全可靠的措施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市民出行和生活的影响。三是我厅积极督促各市州市政道路工程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第3.0.8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的规定落实。四是我厅已启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修订工作,预计今年三季度出台,积极探索推动房屋市政工程附属地下管网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地加大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指导督促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严格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关于“优化相关建设单位报送计划、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等相关制度”的建议
一是简化报送流程,明确报送要求。我厅督促各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通过精简报送材料、缩短报送时限等方式,降低建设单位报送计划的难度和成本。制定清晰、明确的报送指南,使建设单位能够准确理解报送要求和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延误。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我厅要求各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摸清本级城区道路、地下管网“家底”,电力、电信、热力、通信、燃气、自来水、排污等涉及占道挖掘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改造计划,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提前报送施工计划。原则上主干道5年内不再次围挡、次干道3年内不再次围挡。三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我厅将督促衡阳市城管、住建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议建立市本级城管、住建、资规、经信、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城区主次干道挖掘施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建设事项应挂图作战、统筹施工,施工区采取围挡一次性全部实施,从源头控制掘路规模,减少道路无序开挖,增强管理效果,还路于民。
四、关于“做好科学规划、留出规划冗余、优化信息共享、提高技术标准”的建议
一是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38号),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纳入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优选类目录清单。目前,除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准外,我省其余13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89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上报省政府待批准,市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也正在抓紧推进。二是省自然资源厅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信息共享和整合。包括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推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等,以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效率。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信息共享的力度,推动形成全省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三是省自然资源厅将确保技术标准与科学合理。同时,也将加强对技术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全社会对技术标准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五、关于“推动公众参与决策、增加工程透明度”的建议
一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我厅进一步督促各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积极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通过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广泛进行实地调研。我厅要求各地市州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占道挖掘施工前,应核实相关情况,并听取施工路段附近居民、商家的意见建议,及时补充、完善和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占道挖掘施工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亲民,将施工对市民群众的影响减至最小。三是建立临时“路长”制度。我厅将指导各地建立由施工路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络人或城管中队负责人担任“路长”的管理制度,协助做好占道挖掘施工期间的宣传解释、交通疏导以及道路巡逻和信息收集工作。四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我厅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健全信访接待,公示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认真接待办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决策和工程透明度的水平。
感谢您对全省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龙莉萍
联系电话:0731-88950066